今年8月1日起,智能巡檢儀江蘇淮安將實施擬任干部財產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會記入干部廉政信用檔案,不申報或隱瞞重大財產的擬任干部將被取消任職資格。
根據淮安市本月10日頒布的“同步公示擬提拔干部財產暫行辦法”規定,公示對象是,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干部。公示財產的范圍包括:房產、車輛、投資、存款、債務等五類財產情況。其中,住房方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位置、面積和房產性質。車輛方面,包括購置時間和價格。投資情況方面包括投資或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財產品本金或市值、賬戶余額等。另外,熱電偶干部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內容也包括在內。
除上述五種財產類型之外,《暫行辦法》還設定了“其他需要說明的財產情況”作為“兜底條款”,以求涵蓋所有財產的內容。除了本人的財產情況,擬任干部配偶、子女投資或注冊企業、公司的情況也在必須公示之列。可以說,該制度已經對財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它的操作程序是:在黨委研究決定擬提拔人選后,*門會通知干部本人填寫《財產申報公示表》,熱電阻并分別報給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公示干部財產與干部任前公示將同步進行,公示內容在單位上都可以看到。
淮安將把干部財產情況錄多點熱電偶入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后,經查實確有隱瞞重大財產情況的,將建議黨組織取消其任職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淮安*負責人也談到了此項制度設計的目的。他說,公職人員申報并公布家庭財產接受社會監督,是世界許多國家通行已久的制度,并被*為“陽光法案”和“反腐利器”。公示擬任干部財產對于加強干部的監督和管理、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