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聯合國家海洋局北海標準計量中心及南海標準計量中心共同承擔的《海水溫度測量儀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的編制,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海水溫度測量儀主要用于現場測量海水溫度要素,為海洋工程、海洋調查和海洋科學研究提供海洋環境信息。溫度測量儀測量時主要依靠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絕大多數都是熱敏電阻,有直讀式和自容式兩種。
海水溫度測量儀是具有高精度溫度傳感器的測溫儀器,其不僅局限于對海水表層溫度的測量,也可用于剖面測量、快速測量,其精度高,測量深度更廣,與傳統的海洋電測溫度計有很大的不同。當前,我國現行 JJG223-96《海洋電測溫度計》檢定規程制定于1996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無法滿足海水溫度測量儀校準需求。目前,沒有現行有效的關于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而海洋儀器市場上海水溫度測量儀成為主流測量海水溫度的儀器,其種類多,自校方法各異,且并無統一的標準,無法確保儀器自身的穩定性和測量數據的準確性,從而無法保證觀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因此需要制定海水溫度測量儀校準規范,完善海洋水文儀器的量值溯源體系。
目前,對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檢定校準主要依據和參考 JJG763-2019《溫鹽深測量儀檢定規程》,該規程規定的檢定溫度范圍為(-2~35)℃。但美國 Sea bird公司、加拿大 RBR 公司以及國家海洋技術中心、青島道萬科技有限公司等絕大多數廠家所生產的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測量范圍均已能夠低至-5℃。且近年來,我 國的南北極科考事業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極地海洋調查的范圍不斷擴大,所使用的海洋儀器也越來越多,這對海洋儀器在極地低溫環境下的數據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為了進一步全面的評價海水溫度測量儀的計量性能,滿足溫度量值傳遞的需要,亟需對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校準方法進行研究,制定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校準規范,以滿足海洋科學發展對于海水溫度測量儀校準的需要。
本規范以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為基礎型系列規范進行制定。本規范結合海水溫度測量儀的發展和使用現狀,參考了 JJG 763-2019《溫鹽深測量儀》檢定規程的部分內容進行制定。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主要技術內容如下:
范圍:
海水溫度測量儀是用于測量海水溫度的儀器,是海洋水文觀測的常用儀器,應用于海洋臺站、海上浮標和海洋科學調查等現場觀測,其數據能真實快速地反映海水的溫度狀況。因此本校準規范針對測量海水溫度的儀器,適用于海水溫度測量儀或溫度傳感器的校準。
概述:
描述了儀器用途、構造及原理,繪制了儀器示意圖
計量特性:
本規范充分考慮海水溫度測量儀的工作原理、使用環境、海洋調查觀測任務的需求等條件,校準內容主要包括溫度示值誤差、溫度測量重復性。
校準條件:
校準條件包括校準用標準器、配套設備和校準環境條件。為了使測量結果具有盡可能小的不確定度,需要建立一種較穩定的環境條件,降低環境因素對標準器帶來的附加誤差,本校準規范是按上述原則確定的校準條件。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首先介紹了采用的校準方法及數據處理的方法。校準點的選取,根據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測量范圍作出了詳細規定,給出了具體的校準操作步驟。最后對校準數據的處理方法作出了詳盡的說明。
利用恒溫槽,在被校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測量范圍內選取一系列溫度測量點,按照海水溫度測量儀的操作規則,進行不同溫度點的校準。溫度點的選取宜覆蓋其量程范圍,在 35℃、30℃、25℃、20℃、15℃、10℃、5℃、0℃、-2℃、-5℃ 中選取不少于 5 個溫度校準點。考慮到對整個世界大洋來說,約 75%的水體溫度在(0~6)℃之間,其整體變化范圍在(-2~30)℃之間。溫度范圍為-2℃時可直接在海水恒溫槽中進行,溫度范圍為-5℃時需將恒溫槽中的介質換成 10%的乙二醇或防凍液。
校準結果的表達和復校時間間隔:
校準結果的描述采用了 JJF 1071-2010 中規定的內容。其中“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中給以具體化的要求:應給出每個被校點對應的輸出平均值,以及相應的不確定度和包含因子,如各被校點的擴展不確定度以線性增加,可取最大的擴展不確定度作為最終結果。
一般,測量儀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測量儀的穩定性等自身質量情況和使用情況所決定的,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復校,但是根據實踐建議復校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新購置或更換或經過調試維修后的測量儀應及時進行校準。由于海水溫度測量儀使用環境的特殊性,為了保證測量數據的質量,建議在出海前后都要進行校準。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