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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中儀協[2018]026號《關于同意“交流
電能表動態性能檢驗裝置”等兩項團體標準立項的批復》,《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被列入2018年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立項項目。現已完成該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請專家們按照團體標準制修訂的有關要求和目前產品發展和應用情況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9年10月16日前將征求意見回執填好后反饋至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電工儀器儀表分會秘書處。電子郵箱: bobohc2@163.com。
隨著大量非線性負荷接入電網,電壓、電流畸變現象也逐漸增多,國內外已有多家電能表廠家生產帶基(諧)波電能計量功能的電能表,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標準,圍繞諧波計量來作出規范。然而現有的電能表校驗裝置只具備對常規電能表做諧波影響量試驗,雖能產生滿足GB/T 17215的直流和偶次諧波、5次諧波、奇次諧波和次諧波,可得到電能表在諧波影響下的誤差改變值,但不能滿足對諧波有功電能表檢定的需求。
目前,國內外多家廠商或研究機構研發了諧波電能表的校驗裝置等相關產品,但國內外尚無適用于諧波電能表檢驗裝置的相關標準,導致各廠家的諧波電能表校驗裝置的諧波指標和性能差異性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標準,促進裝置性能要求統一,為貿易和交流提供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0.5級、1級及2級的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
對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在使用中容易被混淆的概念進行了規定。參考了GB/T 11150-2001、GB/T 17215.302-2013、 GB/T 4365-2016及GB/T 17215.211-2006 等相關內容。 “諧波有功電能表”及“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等為本標準定義術語,在術語中定義了本標準面向的檢測對象,同時對標準化對象進行了說明。
根據GB/T 11150-2001《電能表檢驗裝置》,按裝置輸出電能的相數分類,單相和三相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按裝置等級指數分類,裝置具有基波有功電能準確等級和(單次)諧波有功電能準確等級。
依據目前的各主流廠家的技術現狀,裝置的基波有功電能準確等級分為 0.02級 0.05級、0.1級、0.2級;裝置的(單次)諧波有功電能準確等級分為 0.5級、1級、2級。裝置可在基波有功電能準確度和諧波有功電能準確度之間按需要組合類型。
此外,裝置應配置監視儀表(含內置儀表或虛擬儀表),儀表的顯示內容可設置。規定了裝置輸出的基波和諧波信號的技術要求;規定了裝置監視儀表的準確度要求。儀表宜同屏顯示多個量,儀表應顯示基波電壓、基波電流、基波功率、基波相位、基波頻率及基波相序、基波有功電能外,還應監視三相電壓、電流的各次諧波含有率、諧波相位、諧波功率、規定(次數)的諧波正向有功電能之和與反向有功電能之和。
裝置輸出量的監視示值(基波)參考了JJG 597-2005《交流電能表檢定裝置檢定規程》中3.5的要求。裝置輸出量的監視示值(諧波)參考了GBT 17626.7-2017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間諧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中的5.3給出,根據應用需求,其中0.5級的諧波裝置需滿足Ⅰ級指標的要求,1級和2級的諧波裝置需滿足Ⅱ級指標的要求。
具有檢測諧波電能表的基波起動、基波潛動、諧波起動和諧波潛動功能的裝置,應配置滿足各類電能表的允許起動電流值的測量儀表,其測量誤差不大于5%。裝置應滿足JJG 1106-2015中6.4.3中潛動試驗和6.4.4起動試驗功能要求。規定了裝置的誤差計算單元能計數的脈沖頻率范圍、誤差顯示的分辨力、誤差指示、顯示的要求應滿足標準中的表11的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包括一般試驗條件、基本誤差的測定、測量重復性試驗、裝置輸出的電參量試驗、調節設備要求試驗、裝置產生的磁場試驗、監視儀表(設備)試驗、多路輸出的一致性要求試驗、同名端鈕間電位差試驗、影響量引起的變差試驗、穩定誤差試驗、電磁兼容試驗、安全要求試驗等,方法參照標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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