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下游】近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核與輻射安全檔案的科學規范管理,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定要求組織制定了《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核與輻射安全(征求意見稿)》,相關意見可于2019年8月5日前反饋生態環境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lijing@chinansc.cn)。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核與輻射安全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領域,核與輻射安全檔案管理亦是生態環境保護檔案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對于存史、傳承、實用、啟后,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提升核與輻射安全公眾可接受度,正確引導公眾輿論,保護公眾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權、參與權、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檔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文件材料的歸檔、文件材料的整理以及檔案的分類及編號、檔案的鑒定與銷毀、檔案的保管和利用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形成的核與輻射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省市級生態環境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參照本標準執行。文書檔案參照國家及相關部門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T 11822 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HJ/T 7 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HJ/T 9 環境保護檔案著錄細則》、《HJ/T 78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數據采集規范》、《DA/T 38 電子文件歸檔光盤技術要求和應用規范》、《DA/T 50 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令第28號)》、《《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國發〔1980〕302號)》、《《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19號)》、《《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43號)》。
本標準共有 10個部分組成,部分為適用范圍:概述了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第二部分為規范性引用文件:介紹了本標準中引用的相關標準文件;第三部分為術語和定義:列出了在本標準中出現的核與輻射安全檔案術語及其定義;第四部分為基本要求:規定了檔案部門和承辦部門的基本職責;第五部分為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介紹了本標準中規定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第六部分為文件材料的歸檔:介紹了本標準中規定的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歸檔要求、歸檔時間、歸檔份數;第七部分為文件材料的整理:介紹了本標準中文件材料的整理原則、排序、編寫頁號、編寫卷內目錄、填寫卷內備考表;第八部分為檔案的分類及編號,規定了核與輻射安全檔案分類及編號;第九部分為檔案的鑒定與銷毀:規定了檔案的鑒定與銷毀要求;第十部分為檔案的保管和利用:規定了檔案的保管和利用要求。(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通過核與輻射安全檔案標準的制定,有利于推廣與落實統一的檔案管理規范,建立檔案工作佳的工作和管理秩序,切實保證核與輻射安全檔案管理工作質量,為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發展提供檔案信息基礎支撐。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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