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了《土壤和沉積物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等三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三項標準名稱、編號分別為:《土壤和沉積物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HJ 997-2018)、《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998-2018)、《固體廢物 氟的測定 堿熔-離子選擇電極法》(HJ 999-2018)。標準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土壤和沉積物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醛、酮類化合物的液相色譜法,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丁醛、苯甲醛、異戊醛、正戊醛、鄰-甲基苯甲醛、間-甲基苯甲醛、對-甲基苯甲醛、正己醛、2,5-二甲基苯甲醛等15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10g,定容體積為10ml時,15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2mg/kg-0.06mg/kg,測定下限為0.08mg/kg-0.24mg/kg。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GB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 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GB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HJ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613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HJ/T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揮發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揮發酚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20g,檢測光程為10mm時,本萬法測定揮發酚(以苯酚計)的檢出限為0.3mg/kg,測定下限為1.2mg/kg。
本標準引用了《GB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GB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 503-2009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613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固體廢物 氟的測定 堿熔-離子選擇電極法》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中氟的堿熔一離子選擇電極法,適用于固體廢物中氟的測定。
當樣品為固態或可干化的半固態,取樣量為0.25g,移取10.0ml消解液測定時,本方法測定氟的萬法檢出限為0.03g/kg,測定下限為0.12g/kg,當樣品為液態或無需干化的半固態,取樣量為10g,移取10.0ml消解液測定時,本方法測定氟的方法檢出限為0.5mg/kg,測定下限為2.0mg/kg。
本標準引用了《HJ/T 20工 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和《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