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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規范強制性國家
標準制修訂和實施監督,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司起草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將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強化強制性標準管理作為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重要舉措。2016年,標準委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完成了13290項強制性標準的清理評估,有超過50%的強制性標準需要廢止或轉為推薦性標準。目前,現行有效強制性國家標準2000余項,每年新立項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也在不斷增加。
2017年11月4日,新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不僅是貫徹新《標準化法》的要求,更是推進構建新型標準體系,強化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的迫切需要。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和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實施、監督與復審等工作。
本管理《辦法》規定起草部門應當將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通過本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天。此外,起草部門還應當向涉及的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檢測認證機構、消費者組織等有關方書面征求意見。書面征求意見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包括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部門。
本管理《辦法》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從立項下達到標準報批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批準發布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強制性國家標準應當以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形式正式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于20個工作日內在網站上免費公開標準文本。
本管理《辦法》規定起草部門應當根據反饋的信息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適時對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意見,并附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報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另外,本管理《辦法》中還提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前言中標注起草部門信息,不標注標準起草單位、起草人信息。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參與編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申請參編標準的證明文件。(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標準是行業立足之本,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
儀器儀表制造業年度總產值為9995.00億元,產值同比增長2.60%;資產總額為9271.0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為9558.40億元,銷售收入同比增長2.17%;年度利潤總額為869.10億元,利潤同比增長9.97%。
隨著儀器儀表行業的不斷發展,相關標準的制定至關重要。它不僅規范了儀器儀表行業的技術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儀器儀表行業市場的進步,反映了我國儀器儀表行業綜合實力的強弱。當前我國儀器儀表行業正處于自主創新的發展階段,規范標準至關重要,每年也都會有許多新的標準出臺,所以標準的管理同樣重要。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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