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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部署,經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廣東省地方標準《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編制工作,現已完成《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送審稿)》。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根據《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等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送審稿)》(附件1)的意見。征集時間: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郵箱:luweiye@gdsei.org.cn。
基于碳排放在線監測技術尚處于起步階段,未見有成熟產品應用于火力發電企業的碳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市場上現有成套設備應用在技術、方法等方面尚未統一。2018年4月,國家發改委氣候司明確提出要開展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在碳排放監測領域的應用研究。因此,針對碳排放占比最大的火力發電行業,研究編制《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標準,可完善我國碳排放在線監測領域的相關標準體系。為政府部門加強火力發電企業二氧化碳氣體排放監測與核算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為相關企業對新型碳排放在線監測系統開發及碳排放核算方法優化提供支持,對火力發電企業實現綠色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同時也對未來我國國內發展的碳排放核查、碳排放報告制度等提供基礎技術規范支撐。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順德檢測院(國家工業鍋爐質量檢驗檢測中心)、華南理工大學、廣東能源集團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電網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粵電靖海發電有限公司、廣東省檢驗檢測認證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盈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五沙熱電有限公司、廣東粵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粵電環保有限公司、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技術經濟研究發展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佛山華譜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企業煙氣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中的主要監測項目、系統組成、系統技術要求、系統安裝要求、檢測方法、質量保證以及附錄。
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企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連續監測。采用化石燃料(煤、
天然氣、石油等)為能源的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連續監測可參照執行。
檢測方法總體要求:
1.實驗室檢測通過后才允許進行二氧化碳排放現場檢測。
2.CO2-CEMS 現場安裝和調試技術要求應符合 HJ 75 的相關內容。
3.CO2-CEMS 現場參比方法采樣位置、采樣孔數量以及采樣點設置等應符合 GB/T 16157 的相關要求。
4.現場檢測包括初檢,90 天運行和復檢。CO2-CEMS 調試完成后正常運行 168h 可進行初檢;CO2-CEMS初檢合格后,進入 90 天現場運行期;90 天運行符合要求后,進行復檢。
5.初檢和復檢期間除進行系統零點和量程校準外,不允許對系統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
6.初檢和復檢期間如果因現場污染源排放故障或供電問題造成測試中斷,在故障排除或供電恢復正常后,繼續進行檢測,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據有效。如果因 CO2-CEMS 故障造成測試中斷,則檢測結束。
7.可設定任一時間對 CO2-CEMS 進行零點和量程的自動校驗和校準;初檢和復檢期間,自動校驗校準時間間隔應設置為≥24h。
8.90天現場運行期間,應按照質量保證計劃進行必要的校準、維護和檢修,CO2-CEMS 應按規定遠程傳輸現場監測數據。90 天遠程有效數據傳輸率達到 90%以上則現場運行檢測通過,否則延長運行期直到達到為止。如果因現場供電問題或 CO2-CEMS 故障造成 CO2-CEMS 數據缺失或傳輸中斷,則該段時間內數據無效。
9.各技術指標檢測數據均采用 CO2-CEMS 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存儲記錄的最終結果。
標準物質要求:
1.零氣(零點氣體):零氣中二氧化碳不超過 400μmol/mol,含有其它氣體的濃度不得干擾儀器的讀數,平衡氣為高純氮氣(≥99.999%)或不干擾測定的潔凈空氣。
2.標準氣體:由國家計量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一、二級標準氣體,其不確定度不超過±2.0%。量程校準氣體指濃度在(80%~100%)滿量程范圍內的標準氣體。較低濃度的標準氣體如不能滿足不確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滿足要求的高濃度標準氣體采用等比例稀釋的方式獲得,等比例稀釋裝置的精密度應在 1.0%以內。
3.二氧化碳零點和量程校準部件:能夠手動或自動完成 CO2-CEMS 零點和(50%~100%)滿量程校準和檢驗的裝置、元件或設備。
檢測質量保證:
1.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應在固定源正常排放二氧化碳的條件下進行。初檢和復檢時,應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排放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工作的要求調整工況或凈化設備的運行參數,在測試期間保持相對穩定。
2.宜使用同一臺采樣器和同一根采樣槍進行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相關校準和準確度測試。在測量前進行流量和氣密性等運行檢查,保證采樣器功能正常。
3.參比測量方法應采用國家或行業發布的標準方法及指南,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核算方法可參照《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廣東省火力發電企業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試行)》等。
4.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進行零點和量程校準時,原則上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如:采樣探頭、采樣管、過濾器、調節器)相同。
5.監測期間除進行系統零點和量程校準外,不應對系統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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