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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由中國材料與試驗標準化委員會碳排放標準化領域委員會(CSTM/FC95)歸口承擔的《水泥工業二氧化碳排放在線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立項號:CSTM LX 9500 00947—2022)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中關村材料試驗技術聯盟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開廣泛征求意見。
本文件參照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和GB/T 20001.5—2017《標準編寫規則 第 5 部分:規范標準》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水泥工業二氧化碳排放在線監測(簡稱 CCEMS-CO2)系統組成和各結構功能要求、連續監測要求、數據采集和記錄及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水泥工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在線監測。采用化石燃料(煤、
天然氣、石油等)為能源的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線監測可參照執行。
監測位置:
1.監測點位應設置在水泥窯窯尾煙氣排放管道上。
2. CCEMS-CO2采樣孔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2 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 倍煙道直徑處或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監測斷面煙氣分布相對均勻,斷面無紊流。
監測頻次:
1. 以下參數應實現連續監測:煙氣流速或體積流量、煙氣二氧化碳濃度、煙氣溫度、煙氣靜壓、煙氣濕度、煙氣含氧量,監測頻次至少每 5 秒/次。
2.大氣壓力應至少每分鐘監測一次。
煙氣參數 CMS 監測方法:
煙氣參數(流速、溫度、濕度)CMS 性能指標檢測方法可參照 HJ 76 執行。
數據采集和記錄:
1.至少每5秒采集一組 CCEMS-CO2測量的實時數據,包括:水泥窯窯尾煙氣排放流速或體積流量、煙氣二氧化碳體積濃度、煙氣溫度、煙氣靜壓、煙氣濕度。
2.至少每分鐘記錄存儲一組系統測量的分鐘數據,數據為該時段的算術平均值。若測量結果有濕/干基不同轉換數值,則應同時顯示記錄該測量值濕基和干基的測量數據。
3.小時數據應包含本小時內至少 45 分鐘的有效數據,為該時段濃度算術平均值,小時數據記錄表即為日報表。數據記錄格式和應記錄的參數可參照附錄表 A.1.。
4.日數據,至少包含 20 小時有效數據,為該時段的算術平均值,日數據記錄表即為月報表。數據記錄格式和應記錄的參數可參照附錄表 A.2.。
5.月數據應包含本月至少 25 天(其中二月份至少 23 天)的日有效數據,數據均為該時段的算術平均值,月數據記錄表即為年報表。數據記錄格式和應記錄的參數可參照附錄表A.3,CCEMS-CO2 非正常運行導致本月有效數據天數不足時,按照表 2 失控時間段數據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6.數據報表中應統計記錄當日、當月、當年各指標數據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報表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及煙氣流量均為干基標準狀態值。
質量控制:
1.一般要求
當 CCEMS-CO2任一參數不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失控時,應及時按照本規范及儀器說明書等的相關要求,采取校準、調試乃至更換設備重新驗收等糾正措施直至滿足技術指標要求為止。
2.檢測質量保證
2.1 CCEMS-CO2現場檢測應包括初檢,90天運行和復檢。CCEMS-CO2調試完成后正常運行168 h可進行初檢;CCEMS-CO2初檢合格后,進入90天現場運行期;90天運行符合要求后,進行復檢。初檢和復檢期間除進行系統零點和量程校準外,不允許對系統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
2.2 CCEMS-CO2檢測應在固定污染源正常排污條件下進行。初檢和復檢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在測試期間保持相對穩定。
2.3 對于完全抽取式CCEMS-CO2和稀釋抽取式CCEMS-CO2,當進行零點和量程校準時,零氣和標準氣體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如:采樣管、過濾器、洗滌器、調節器等)應保持相同。
2.4 對于直接測量式CCEMS-CO2,當進行零點和量程校準時,應通入流動零氣和標準氣體進行校準。
2.5二氧化碳參比方法可采用HJ 76附錄D;采用儀器分析法進行比對測試時,使用的參比儀器應滿足本標準或相關便攜儀器技術標準要求。每次比對測試前應按照儀器操作說明要求,使用零點和量程校準氣體對參比儀器進行零點和量程校準。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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