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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監測
標準的前期研究和技術儲備,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質量和效率,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印發《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細則(試行)》。
工作細則包括總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項目征集、項目研究、結題論證、標準立項、附則等八個部分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項目申報表等4個附件。
本細則規定了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的程序、內容、時限及其他要求,適用于預研究工作全過程的管理。
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采取先研究后立項的工作模式。預研究指在標準項目立項之前按照標準制修訂相關要求開展的標準化研究。預研究工作結束時應形成達到征求意見稿水平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預研究工作實行項目清單管理。生態環境監測司(以下簡稱監測司)一般每年發布預研究項目清單,同時刪除逾期未完成或未通過結題論證的項目,保持預研究項目清單動態更新。
預研究項目工作程序如下:
(一)項目征集:監測司根據管理需要和技術發展現狀,擬定預研究項目征集的重點領域,監測總站發布預研究項目征集通知。擬承擔單位根據征集通知,向監測總站報送預研究項目申報材料。
(二)清單發布:監測總站匯總預研究項目申報材料,核對與現行標準、在研標準的關系,編制預研究項目建議清單報送監測司,監測司發布預研究項目清單。
(三)項目研究:承擔單位按照標準制修訂工作相關要求開展研究。
(四)結題論證:承擔單位完成預研究后,向監測司提出論證申請,監測總站協助監測司組織開展預研究項目的結題論證。
(五))標準立項:監測司根據預研究項目結題論證結果,結合管理需求確定建議立項項目,并提交法規司申請立項。
值得注意的是,承擔單位在提出預研究項目前,應充分了解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要求,充分調研管理需求、國內外相關技術和標準情況、儀器設備情況等,并對標準名稱、適用范圍、技術路線等內容組織開展論證,確保所提項目屬于監測標準范疇,且與當前監測標準體系相協調,與現行標準、在研標準重復的項目、與監測標準體系不相協調的項目,不納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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