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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現就《水質 糠醛的測定 苯胺分光光度法》地方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水質 糠醛的測定 苯胺分光光度法的原理、試劑、儀器設備、樣品、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表示、準確度、質量保證和控制。
本文件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糠醛的測定。注:當取樣體積為10mL,使用20mm 光程比色皿時,本方法檢出限為0.05mg/L,測定下限為0.20mg/L。
原理:
樣品在冰乙酸的催化作用下,糠醛與苯胺作用生成紅色化合物,在523nm 處測定其吸光度,在一定濃度范圍內,其吸光度與糠醛的含量成正比。
儀器設備:
1.采樣瓶:500mL 棕色具塞磨口玻璃瓶。
3.恒溫水浴鍋。
4.比色管:10mL 具塞磨口。
5.全玻璃蒸餾裝置:由全玻璃蒸餾器(配250mL 蒸餾燒瓶、冷凝管)、接收瓶、餾出液導管組成。
樣品:
1.樣品采樣應符合 HJ 91.1 HJ 91.2 HJ 164 中的規定。
2.采集樣品于采樣瓶(6.1)中,樣品體積不少于 500 mL,加入適量鹽酸(5.3),調節樣品 PH 至4 左右,如不能及時分析,在 4 ℃條件下冷藏避光保存,7 d 內完成分析。
精密度控制:
每20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少于20個樣品)應分析一組平行樣,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應≤ 20%。
準確度控制:
每20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少于20個樣品)應至少進行1個基體加標樣的分析,基體加標回收率應在80% ~ 120% 之間。也可使用有證標準物質與實驗用水配制的樣品,其濃度應與樣品濃度相近,測定結果相對誤差應≤ 10%。
廢物處理: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和廢物應分集中密封存放,并附警示標志,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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