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31日,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ju接贛榆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內部業務聯系單,稱連云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xian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調查與處理
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ju依法定程序立an并開展調查。經查證,連云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贛榆區青口鎮B小區土方轉運工程項目中,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期間未落實管控措施,無任何抑塵措施進行渣土清理及土方運輸作業,周邊道路積塵嚴重,存在車過起塵等揚塵污染問題。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
贛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ju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并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對連云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案件啟示
連云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處以1.5萬元罰款的案例,再次為建筑工地敲響了警鐘!被動應對、監管滯后不僅帶來環境風險,更造成真金白銀的損失。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關鍵在于實現揚塵的實時、精準監控與智能聯動!
環泰HT-DS400揚塵在線監測系統(β射線)正是采用高精度的β射線法,24小時不間斷監測PM2.5、PM10等關鍵數據,數據精準可靠,為污染判定提供依據。系統具備強大的智能聯動能力——一旦監測數據超標,可自動啟動塔吊噴淋、圍墻噴淋或霧炮等降塵設施,瞬間響應,將污染扼殺在萌芽狀態,有效杜絕案例中“無任何抑塵措施作業”的情況。管理者更可通過電腦或手機遠程實時查看工地環境狀態與設備運行情況,如同擁有“千里眼”,即使在重污染預警期間,也能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來源:贛榆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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