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會同國家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新建企業于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于2020年7月1日起執行此標準。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總稱,通常分為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簡稱NMHCs)、含氧有機化合物、鹵代烴、含氮有機化合物、含硫有機化合物等幾大類,主要來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涂料制造、溶劑制造與使用等過程。VOCs不僅是生成臭氧的主要前體物,也是PM2.5重要來源之一。
無組織排放是與有組織排放相對的,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特點是排放范圍廣、監管難度大。顧名思義,VOCs的特點就是揮發性強,再加上涉及行業多,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尤為突出。尤其是大量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研究表明,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占比達60%,也就是說,工業企業排放的VOCs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因此,通過各種技術、管理手段降低VOCs無組織排放,是大氣污染治理尤其是臭氧污染治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環。
問:哪些企業算是涉VOCs企業?
答:涉VOCs企業主要包括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日用化工、化學助劑、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鋼結構、鋁型材、鑄造、金屬表面處理、電線電纜制造、彩涂板、工業涂布、電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裝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業,以及紡織印染、注塑等30個行業。
問:涉VOCs企業要怎么控制無組織排放?
答:需要注意的是,無組織排放和有組織排放的區別在于,有組織排放主要關注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達標,而無組織排放則主要關注企業儲存、運輸、生產、使用等各環節所采取的具體措施是否達到標準要求。因而,只有做好含VOCs物料、全鏈條、全環節的密閉管理才能有效管控無組織排放。在這里,我們對標準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整理,列出以下幾點供各位參考:
①含VOCs物料的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
②含VOCs物料的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
③含VOCs物料的生產和使用環節,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取負壓等有效收集措施。
④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加蓋密封,按要求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⑤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環節,應加蓋密閉。
⑥企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按照要求,開展泄漏檢測于修復(LDAR)工作。
最后,附上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
污染物項目 | 排放限值 | 特別排放限值 | 限值含義 | 無組織排放 監控位置 |
NMHC | 10 | 6 | 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 |
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 |
30 | 20 | 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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