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示范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根據《陜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輪綜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陜環發〔2015〕90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環境準入,對新、改、擴建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加大落后產能淘汰,禁止生產、銷售、使用VOCs含量超過限值的涂料、清洗劑、粘合劑、油墨等;開展VOCs排放企業行業廢氣治理,有效減少有機化工、制藥農藥、汽車維修、木器加工、包裝印刷、餐飲等行業及加油站、油庫VOCs排放量,緩解空氣中臭氧(O3)濃度較高問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二、時間安排
(一)啟動示范階段(2015年)。完成包裝印刷行業VOCs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6年)。完成汽車制造與維修行業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2017年)。完成制藥農藥、木器加工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項目;完成所有行業企業VOCs治理項目的評估驗收,污染物排放實現排氣筒與廠界雙達標,通過整治驗收并建立VOCs污染防控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強化源頭管理
1、按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把VOCs總量控制與重點行業減排結合起來,探索建立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按照《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費試點辦法》,對排放VOCs包裝印刷行業依法征收排污費。(責任單位:示范區)
2、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汽油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責任單位:示范區負責儲油庫,示范區負責加油站,示范區負責汽油油罐車)
3、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責任單位:示范區負責牽頭查處違規設置餐飲業或未采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企業,示范區、示范區食藥局牽頭負責取締無證照餐飲業)
4、新建包裝印刷項目須使用具有環境標志的油墨。(責任單位:示范區、示范區分別負責)
(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優化工業布局
1、取締汽車維修、建材加工等表面涂裝行業的露天噴涂作業(責任單位:示范區牽頭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示范區牽頭負責其他表面涂裝行業)
2、淘汰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和控制無經濟可行性的工藝和產品。(責任單位:示范區、示范區、示范區、示范區分別負責)
(三)開展重點行業治理,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1、推進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提升有機化工(含有機化學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膠黏劑、染料、化學溶劑、試劑生產等)、醫藥化工、塑料制品企業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應密閉儲存,對于實際蒸汽壓大于2.8千帕、容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頂罐或安裝密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處理。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需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不低于90%。逐步開展排放有毒、惡臭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有機化工企業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責任單位:示范區、示范區)
2、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電子產品、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車制造與維修企業達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業達到30%以上,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推廣汽車行業涂裝工藝技術的使用,優化噴漆工藝與設備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安裝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示范區負責生產企業,示范區負責車輛維修涂裝行業)
3、推進溶劑使用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車間需安裝活性碳等吸附設備回收有機溶劑,對車間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在干洗、日化等行業,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食品加工行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溶劑;同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凈化處理,干洗行業必須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責任單位:示范區、示范區)
(四)加強監管,確保治理設施發揮減排效益
1、開展加油站、油庫、油罐車油品質量及油氣回收專項檢查
一是對示范區加油站進行檢查。抽查加油站油品進貨發票和銷售報表,核實是否全部購買和銷售國五油品;現場查看是否安裝油氣回收設備,核查監控記錄,核實在油罐車卸油、加油槍加油環節油氣回收設備是否正常使用。二是對示范區儲油罐進行檢查。現場查看是否安裝油氣回收設備,查看油罐車裝油環節油氣回收設備是否有效使用,儲油罐油氣回收裝置是否正常使用。三是對示范區所有油罐車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現場抽查在裝卸油過程中車輛是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限期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示范區牽頭負責加油站檢查,示范區、示范區、示范區支隊負責油罐車檢查)
2、開展餐飲業油煙治理專項檢查
對餐飲業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詳細臺賬,摸清餐飲企業(門店)在選址、環評、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對存在問題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示范區、示范區食藥局牽頭負責取締無證照餐飲業,示范區牽頭負責查處違規設置餐飲業或未采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企業)
3、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
一是檢查企業環評及工藝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辦理了環評手續,采用工藝是否符合環保要求,是否采用淘汰限制類的生產工藝。二是檢查原輔材料使用情況。檢查原輔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環保要求,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等使用時,是否達到比例要求。三是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檢查是否建有揮發性有機物回收及治理設施,建成的設施是否定期維護并并正常運行。四是檢查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按照行業排放標準,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發現超標的,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責任單位:示范區牽頭負責,楊陵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楊陵區人民政府及示范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的認識,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同時根據本《方案》所提出的整治措施,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確定整治內容、明確整治時間、篩選項目清單,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人。
(二)科學治理,加強技術引導。示范區治污降霾辦公室聯系省大氣辦等技術支撐部門及重點企業相關專家,對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和工藝進行搜集和調研,針對不同生產工藝提出治理技術指導。
(三)加強監測,提高能力。環保部門應按標準化建設要求及時配備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監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全面提高VOCs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人員裝備建設,為人員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在日常巡查中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發現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或違規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嚴格查處。
(四)強化宣傳,減少生活排放。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和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介手段,不斷強化VOCs污染防治的宣傳。積極推進綠色系列創建,提倡市民在房屋裝修時,使用低揮發性水溶涂料,大力倡導綠色、節約、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營造社會共同參與VOCs防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