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度是水質檢測指標之一,因其物理屬性,是最容易被人眼觀測到。GB11903-89規定色度的標準單位為“度”,定義為在每升溶液中含有2mg六水合氯化鈷(Ⅱ)和1mg鉑以六氯鉑(Ⅳ)酸的形式時產生的顏色為1度。我國對于不同性質的水環境,檢測標準各有差異。
1、污水排放
GB8978-1996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要求在排污單位的污水排放口進行采樣,設置排放口標志、污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其允許排放色度必須達到標準要求,如下表所示。
2、生活飲用水
GB5749-2006規定了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檢測頻率。CJ/T206-2005規定城鎮供水采樣點應設置在水源取水口、水廠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及管網末梢。生活飲用水的具體要求見下表所示。
3、生活飲用水水源
CJ3020-93規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分為二級,色度不超過15度,并不會呈現其他異色為一級,沒有其他明顯異色為二級。GB/T14848-9規定地下水Ⅰ、Ⅱ、Ⅲ、Ⅳ類可作為(或經處理后)生活飲用水,Ⅰ、Ⅱ類的水質色度值要求≤5,Ⅲ、Ⅳ類的水質色度值要求分別是≤15和≤25,見下表所示。
色度測量可以通過熒光法色度儀來進行,它會測量水中懸浮顆粒引起的顏色。清澈透明的水色度值往往較低,而有顏色的水色度值會較高。色度超出標準范圍可能會使水顯得渾濁或有異味,因此,維持正常的色度值有助于保證水的質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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