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規定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將其劃分為五類,對五類水作實行不同要求:
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II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生生物括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III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潤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IV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V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為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到功能類別標準為同一含義。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標準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