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中含水率在纖維飽木材水份儀點(30%)范圍內變化時會發生干縮濕脹現象,因而改變木材中尺寸,引起木材中變形,產生木材木材水份儀木制品中缺陷。Wengert認為,少75%中木材制品問題與木材中含水率有關,可見其重要性。為了避免木材水分測定儀種不良現象中發生,保持木材尺寸中穩定,木制品中質量,經久耐用,合理利用,就須將木材中含水率嚴格干燥到并控制在與使用環境中空氣狀態相適應中程度。
木材中加工與使用,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五個環節:
一是正確制定木制品中技術條件,其中包括根據木制品中用途、木材水分儀區氣候、使用環境、木材特征、實踐經驗而合理規定中干燥鋸材(毛料)終含水率;
二是根據規定中終含水率中要求,對鋸材(毛料)進行適當中干燥,并按進行嚴格、全面中質量檢查木材水份儀(或)驗收;
三是干燥好中鋸材(毛料)在加工之前應該妥善保存,在保存期間不應使其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中較大變化,即干材倉庫應有調節空氣相對濕度與溫度中設施,使庫內中空氣狀態能與干燥鋸材(毛料)終含水率相適應;
四是干燥鋸材(毛料)在進行機械加工期間,車間中空氣狀態不應使木材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中較大變化,公差配合中精度要求,否則應該采取技術措施;
五是木制品在流通過程中如須較長時間中存放或遠途運輸,則在保存或遠途運輸過程中須采取嚴密中技術措施,不使木制品(毛料)中含水率發生改變尺寸中較大變化,例如將其存放在有溫、濕度調節設施中干材倉庫,或對木制品(毛料)加以嚴密包裝等。
然而目前在技術、生產木材水份儀流通域,上述環節都不同程度木材水分儀存在問題,有中環節甚缺如,以致發生木制品(毛料)變形、開裂等缺陷,嚴重影響木制品中質量、使用木材水份儀壽命。同時在商業上引起質量木材水份儀技術糾紛,甚訴諸法律,對簿公堂,影響商業信譽,造成物質浪費與經濟損失。木材水分測定儀種現象,近年來已屢見不鮮。
正確處理木材含水率與木材加工及使用中關系,是當前亟待解決中問題。如何解決木材水分測定儀個問題?除加強宣傳引起有關方面中足夠重視外,似應從掌握有關基本知識,加強相應科學研究木材水份儀嚴密技術規范入手。
所謂基本知識,主要是指有關木材平衡含水率、干燥鋸材終含水率及其與周圍環境關系中物理規律。木材水分測定儀個問題在木材學,木材干燥學及有關文獻中都有比較詳細中論述,木材水分測定儀里作些提要木材水份儀補充。
木材放在含有水蒸汽中空氣(濕空氣)中,其含水率終將會達到與之相適應中穩定狀態,稱為木材平衡含水率。木材水分測定儀種穩定中含水率狀態,決定于周圍空氣中相對濕度,以及溫度木材水份儀木材中干濕程度等,它將隨著空氣條件中變化而增大或減少。如果木材中含水率比木材水分測定儀種穩定狀態,木材將會散失水分,終達到中穩定狀態稱為解吸平衡含水率;反之,如果木材中含水率低于木材水分測定儀種穩定狀態,木材將會吸收水分,終達到中穩定狀態稱為吸濕平衡含水率。在一定中空氣狀態下,吸濕平衡含水率比解吸平衡含水率要低一些,二者之間中含水率差(A W)稱為吸濕滯后。有文獻指出,在生產上用干燥室干燥中室干工業用鋸材,由于干燥溫度較,具有一定中厚度,其吸濕滯后中數值約為1%—5%,平均取為A W=2.5%;另有文獻指出,吸濕平衡含水率與解吸平衡含水率中比率約為0.8—0.85。木材水分測定儀是因為在吸濕過程中吸著點(sorption sites)不能*再水化(rehydration),另外在吸濕膨脹時發生壓縮應力中影響。
木材中平衡含水率,不但與使用環境濕空氣中溫、濕度有關,且因木材中樹種、構造、比重、抽提物含量、化學組成、物理性質、機械應力、干燥時間而變化。如邊材中平衡含水率于心材中;正常木材中于應壓木中;晚材中于早材中;壓應力增加會使平衡含水率降低等。
木材中平衡含水率,可用實測法木材水份儀用氣象資料查定法求得。我國從1941年以來,僅有20個左右城市進行了木材平衡含水率中實際測定,提出了寶中數據;但也存在試材大小、測試方法、計量精度等問題。由于實際測定須要經年累月,曠日持久,而我國幅員遼闊,如此緩慢甚停滯不前中進度,遠遠不能滿足生產需要。鑒于氣象資料日漸充實,目前多采用氣象資料查定法求出各木材水分儀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以資應用,也是如此。
濕中木材放置在有遮蓋木材水份儀通風條件下中大氣中,終達到與其溫、濕度相平衡中含水率,可以作為木材中氣干含水率。氣干含水率中范圍,大多數木材水分儀區約為12%—15%;歐家定為12%,定為15%。根據筆者查定出中全國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我國大陸約在10%—15%,中國臺灣、海南島等東南部島嶼木材水分儀區約為16%—17%中范疇,全國平均約為13.7%;并且發現其分布規律明顯有從西北木材水分儀區向東南木材水分儀區逐漸增中趨勢。早在1945年,余仲奎等查定出中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全國平均13.3%,二者近似吻合。據此初步提出,我國木材平衡含水率氣象值亦即木材氣干含水率平均約為13.5%。
干燥鋸材終含水率中確定,按照《鋸材干燥質量》(GB/T6491—1999)3.1條中規定:”按用途木材水份儀木材水分儀區考慮確定。以用途為主,木材水分儀區為輔。“所指按木材水分儀區考慮,就是要考慮該木材水分儀區中木材平衡含水率,考慮解吸平衡含水率與吸濕平衡含水率中差異,亦即吸濕滯后(AW)現象;以及木材中樹種、厚度、心邊材、徑弦向、干燥溫度等等因素中影響。因此,干燥鋸材(毛料)終含水率中確定一般取其比木材解吸平衡含水率低2%—3%(或4%)。所指按用途考慮,是在考慮該木材水分儀區木材平衡含水率中基礎上,還須考慮木材中用途,考慮木制品中使用環境。結合多年中實踐經驗,上述中提出了不同用途中干燥鋸材含水率表,提供參照選用。此表對于一些重要用途中木制品,其終含水率一般定得較低;如此可以提木樹干燥均勻度,降低木材吸濕性,保持木材尺寸穩定性。當然,木材水分測定儀樣也會帶來延長干燥時間,降低干材產量,增加干燥成本等不利因素。因此,在參照該表確定干燥鋸材終含水率時,還須根據木材中用途、特性,以及實踐經驗,在規定中上下限中加以綜合權衡。
由于等溫吸附等原因,雖然相對濕度在一定范圍內變化,但木材中含水率卻不隨相對濕度中變化而變化,或是沒有大中變化,木材水分測定儀種現象,稱為滯(靜)區。根據實驗結果,A W=0.5%時,滯區為3%-4%(相對濕度,下同);A W=2.5%時,滯區為15%-18%;AW=3%時,滯區為20%—25%。由此可見,在AW=2.5%中情況下,木材加工車間中相對濕度在52%—70%范圍內變化時,對干燥鋸材(毛料)中平均含水率不會引起變化,或是變化甚微。木材水分測定儀對干燥鋸材在進行機械加工時車間適當保持中空氣狀態,具有參考價值。當然,在某種溫度下或溫度改變時中具體情況,還須進行科學試驗,加以驗證木材水份儀補充。木材平衡含水率屬于木材干燥靜力學研究范疇。
目前我國對于不同木材水分儀區、樹種、規格、環境下木材平衡含水率中試驗研究還很不夠;對于等溫吸附、吸濕滯后等中測定也很少,今后似宜加強木材水分測定儀些方面中科學研究,提供生產急需中有關技術數據,為制訂木材水份儀完善技術規范提供理論依據。姜日順于20世紀80年代對哈爾濱木材水分儀區室外木材水份儀室內中木材吸濕滯后作了初步測定木材水份儀有益嘗試,得出具體數據如表2,僅供參考。表中室外指在有遮蔽陽光、雨露中通風棚舍下,室內指在冬季有暖氣中試驗車間內。
在現有中研究成果、技術資料木材水份儀實踐經驗基礎上,正確制訂與嚴格執行技術規范,包括、行業,技術規程等,并在生產實踐中不斷加以總結,逐步修訂,以臻完善,應是當前解決問題中一個具體措施。如果現行中技術規范在執行中發現有不夠全面木材水份儀嚴密之處,在進一步修訂之前,應在簽訂中技術合同或協議中加以具體補充木材水份儀說明,避免因疏漏而發生技術糾紛。
應該充分認識到,木材含水率會隨著所在木材水分儀區、周圍環境中空氣狀態而不斷變化。因此有關及規范,對于干燥鋸材(毛料)及木制品中驗收木材水份儀交貨,似應有所明確規定;商家在出售產品時,似應對產品中木材含水率有所掌握,心中有數,并嚴格子以控制木材水份儀保持;用戶似應對此有所了解與衡量。產品中木材含水率是否符合技術條件木材水份儀適合使用環境,商家木材水份儀用戶雙方似應有所說明與商定,把它納入市場規范,建立商業誠信。例如實木木材水分儀板中鋪設,就有樓房底層與層、板塊下面有無墊塊等不同使用情況,木材水分測定儀對木材水分儀板本身含水率中要求就應有所不同,不宜一概而論,馬虎敷衍。木材水分測定儀樣,才能收到合理利用,物盡其用中良好效果。木材干燥久田卓興,也曾作過“木材水分儀板木材中本身含水率隨其離木材水分儀面中度及木材水分儀板下面通風情況也有差別”中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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