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本方法適用于水泥安定性試驗用沸煮箱的校準,本方法參照《水泥安定性試驗用沸煮箱》(JC/T 955-2005)編制。
二、技術要求1、儀器應帶有銘牌(包括儀器名稱、型號規格、出廠編號、出廠日期、制造廠等)、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2、沸煮箱由不銹鋼材料制成,箱體外表面應平整光亮,箱蓋板結合處應密封、平整;雷氏夾試件架由支撐金屬絲和隔離金屬絲組成,材質為不銹鋼或銅質材料;沸煮箱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MΩ,沸煮箱在工作過程中,水封槽和箱體應不漏水。
3、沸煮箱箱體內部尺寸:長(410±3)mm,寬(240±3)mm,
高(310±3)mm。
4、自動控制程序:能夠在(30±5)min內將箱中試驗用水從室溫加熱至沸騰狀態并保持(180±5)min時自動停止,整個試驗過程中不需補充水量。
三、校準項目1、外觀檢查
2、沸煮箱箱體內部尺寸
3、自動控制程序
四、校準環境及校準器具1、校準環境
校準工作應在室內進行,環境溫度為(20±2)℃,相對濕度大于50%,校準現場應潔凈,周圍無影響校準結果的振動、污染、腐蝕性氣體。
2、校準器具
※、鋼直尺:量程不小于500mm,分度值1mm。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
五、校準方法1、外觀檢查:按照本方法2.1、2.2條進行外觀檢查。
2、沸煮箱箱體內部尺寸校準:用鋼直尺在沸煮箱口兩對邊測量內長、內寬;在沸煮箱內四角測量高度,分別取平均值。
3、自動控制程序校準:在沸煮箱內加入一定量的室溫水,接通電源,將控制器開關設置到自動位置,啟動運行開關,同時開啟秒表計時,待箱中的試驗用水達到沸騰狀態時記錄時間顯示器和秒表顯示時間,待箱中的試驗用水停止沸騰時按下秒表,記錄所用時間。一次測試完成后,放掉箱內的開水,待沸煮箱內溫度冷卻至室溫后再加入室溫水,重復測量一次,取兩次平均值。
六、校準周期校準周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七、結果處理填寫表B03-07校準記錄表,提交審核確認。
雷氏沸煮箱校準記錄表(B03-07)
設備名稱 | | 設備編號 | |
規格型號 | | 出廠編號 | |
生產廠家 | | 校準日期 | |
校準器具名稱及編號 | |
校準環境 | |
外觀檢查 | |
校準項目 | 技術要求 | 實測值 |
1 | 2 | 3 | 4 | 平均 |
沸煮箱箱體內部尺寸 | 長(mm) | 410±3 | | | | | |
寬(mm) | 240±3 | | | | | |
高(mm) | 310±3 | | | | | |
加熱至沸騰的時間(min) | 30±5 | | | |
維持沸煮的時間 (min) | 180±5 | | | |
校準結果 | |
備注 | |
校準 | | 校核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