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的種類:卷揚機試驗分為合格試驗和型式試驗。
1.1合格試驗是制造廠對卷揚機在出廠能所進行的驗收和檢驗。
1.2型式試驗是對卷揚機制造質量、技術性能及可靠性等的檢驗。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
a.研制的新產品或轉廠產品
b.設計、工藝或材料的改變影確卷揚機的性能的產品;
c.停止生產二年以上,恢復生產的產品。
2、試驗條件
a.應裝上設計規定的全部工作裝置。
b.試驗時的環境溫度應在-15-35它之間,風速不超過8.3m/s 。
c.試驗所使用的塔架高度不小于10m
e.電源電壓相對額定電壓允差不得越過5% 。
f.試驗載荷應準確標定,允差不得越過實際重量的1%。
g.測噪聲時,在測點上,聲源工作時測得的A聲級與背景噪聲的A聲級之差臉大于lOdB(A),理想的聲學環境應是除一反射畫(地面)外無其他反射物體。
h.型式試驗前應備齊所需的全部技術支持。
i.對有特殊要求的卷揚機,按用戶合定的條件進行試驗。
3.儀器
a.功率表、電壓表、電流表。儀表精度不低于0.5級,
b.拉力傳感器〈或拉力計>;
C.無觸點開關〈或轉速計);
d.應變儀
e.示波器;
f.精密聲級計
g.溫度計量儀
b.秒表;
i.行程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