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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污泥解體現象時,表現現象為:處理水質渾濁、污泥絮凝體微細化,處理效果變壞等。
工藝應如下調整:
1.對進水水質進行化驗分析,確定是污水中混入有毒物質時,應考慮這是新的工業廢水混入的結果,應減少進水水量加大曝氣量,盡快使生化系統恢復活性。
2.調整進水量。
3.調整回流污泥量控制MLSS。
4.調整曝氣量,控制溶解氧在2.0mg/L左右。
5.調整排泥量。
污泥在二沉池呈塊狀上浮的現象,由于在曝氣池內污泥齡過長,硝化過程進行充分,在沉淀池內產生反硝化,硝酸鹽的氧被利用,氮即呈氣體脫出附于污泥上,從而比重降低,整塊上浮。所謂反硝化是指硝酸鹽被反硝化菌還原成氨或氮的作用。反硝化作用一般溶解氧低于0.5mg/L時發生。
試驗表明,如果讓硝酸鹽含量高的混合液靜止沉淀,在開始的30-90mm左右污泥可以沉淀得很好,但不久就可以看到,由于反硝化作用所產生的氮氣,在泥中形成小氣泡,使污泥整塊地浮至水面。在做污泥沉降比試驗,只檢查污泥30mm的沉降性能。
因此,往往會忽視污泥的反硝化作用。這是在活性污泥法的運行中應當注意的現象,為防止這一異常現象的發生,應采取增加污泥回流量或及時排除剩余污泥,或降低混合液污泥濃度,縮短污泥齡和降低溶解氧濃度等措施,使之不進行到硝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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