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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18883-2002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制定的我國部《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標準引入室內空氣質量概念,明確提出“室內空氣應無毒、無害、無異常嗅味"的要求。其中規定的控制項目包括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規定控制的化學性污染物質不僅包括人們熟悉的甲醛、苯、氨、氧等污染物質,還有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項化學性污染物質。《標準》結合了我國的實際情況,既考慮到發達地區和城市建筑中的風量、溫濕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質,同時還根據一些不發達地區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飪的情況制定了此類地區室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與國家標準委以前發布的《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共同構成我國較完整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和評價體系。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適用于住宅建筑內部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于2001年12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聯合發布 并于2002年5月1日實施,為了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利益而制定。
3.其它行業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規定:居室空氣中甲醛的容許濃度為:一類建筑0.08毫克/立方米,二類建筑0.1毫克/立方米。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實木復合地板》規定:A類實木復合地板甲醛釋放量小于和等于9毫克/100克;B類實木復合地板甲醛釋放量等于9毫克—40毫克/100克。
3、《國家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人造木質板材》規定:人造板材中甲醛釋放量應小于0.20毫克/立方米;木地板中甲醛釋放量應小于0.12毫克/立方米。
4、國家家具標準GB5296.2004規定:如果甲醛釋放量大于1.5毫克/升的規定標準,有關廠家將被處以銷售額50% 至3倍的罰款。還將受到欺詐的處罰。
另外,很多家具、地板有味道,其實是漆的味道,有時即使家具環保,但是如果選擇的漆不好,也會有過多的甲醛。
急性甲醛中毒為接觸高濃度甲醛蒸氣引起的以眼、呼吸系統損害為主的全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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