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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200發布時間:2022-2-27
自來水筆質量分等規定GB8111-87
1自來水筆質量等級
1.1 自來水筆質量分等
自來水筆按其質量可分為A、B、C三個等級
1.2 AB等級性能指標
A、B 等級的自來水筆除各項性能指標應符合GB6140規定外,抗漏水性、間歇書寫、筆尖滑度及外觀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外觀缺陷的規定詳見附錄) 表1
類別 | 等級 | 間歇書寫 | 抗漏水性 | 筆尖滑度 | 外觀 |
金筆 | A B | ≥30 ≥25 | ≥12.0(90) ≥10.7(80) | 100 | 1.無輕缺陷 2.光潔光亮為** |
上等銥金筆 | A B | ≥25 ≥20 | ≥9.3(70) ≥8.0(60)
| 100 ≥95 | |
普通銥金筆 | A B | ≥20 ≥15 | ≥6.0(45) ≥5.3(40)
| 100 ≥95
|
1.3 C 等級性能指標
C 等級的自來水筆除各項性能指標應符合GB6140規定外,外觀輕缺陷不得超過一個。
2 試驗方法
2.1 自來水筆抗漏水性試驗除GB6140進行外,還應做到以下步驟:
墨水注入測定筆后,倒置于離心機上,并開動離心機將墨水甩入筆膽,然后用手指將墨水彈至筆膽下部,再將試筆放入減壓儀中做抗漏水性試驗。
對無排氣管的自來水筆,檢驗抗漏水性時,應在筆膽內注入比該筆實際吸水量多30%的1/4墨水。
2.2 自來水筆間歇書寫試驗除GB6140進行外,對**次檢驗達不到A級要求時,僅允許將試筆在50—60℃溫水中吸排5次,后再吸入測定墨水測定。
2.3 自來水筆其它各項技術要求的試驗方法均應符合GB6140規定。
3檢驗規則
3.1 型式檢驗時,應從產品中隨機抽取60個以上產品作為供驗樣本,并取其中20個產品作為檢驗樣本,檢驗合格率按單項計算.
3.2 外觀合格率計算
a. 表面光潔光亮,占外觀綜合合格率的30%.
b. 標志字跡能識別,(每支筆應有制造廠名或其簡稱或注冊商標,并有型號)占外觀綜合合格率的25%.
c. 銥頭、砂眼及銥碎(包括焊接處)情況,占外觀綜合合格率的15%.
d. 配件平服牢固,占外觀綜合合格率的30%,此項內容包括:零部件組裝不平眼,不牢固,明顯歪斜,單邊,配件離縫;明顯擦毛、絲紋、雜色、鍍層發白、起泡、斑點等缺陷。每支筆出現一個上述缺陷,扣此項合格率的0.2%。
3.3 除GB6140規定的合格率外,A、B等級產品的抗漏水性、間歇書寫單項在標率應為99%。
3.4 抗漏水性及間歇書寫復測及復測后的判定
3.4.1 初次檢驗A級的達標率<50%時,不予復測,按實際水平定級。
3.4.2 初次檢驗A級的達標率≥50%時,允許復測,并按以下規定判定級別:
a. 初次檢驗A級達標率≥80%時,允許用原來達標試筆復測一次(對間歇書寫,若復測達不到A級,可依次按B、C級要求復測一次),并取每支筆在初檢或復檢中的*好的成績作為該筆的檢驗結果。
b. 初次檢驗A級達標率<80%,亦允許用原來達標試筆復測一次,復測全部達到A級要求,則該產品只能判為B級,復測未全部達標,抗漏水性不再復測,間歇書寫可依次按B、C級各復檢一次,則取每支筆在初檢或復檢中的*好成績作為該筆的檢驗結果。
附錄
輕缺陷、重缺陷、嚴重缺陷的規定:
輕缺陷
輕缺陷是指對產品性能有輕微影響的缺陷,如筆尖縫槽超過定位孔0.20mm,尖套片(尖花)、套圈、包頭的脫落、筆舌缺齒1/3周不超過兩齒,零部件表面缺損面積相等于2mm2,零部件破裂縫≤3mm 各類塑料件大口裂縫不超過1mm。
重缺陷
重缺陷是指有嚴重降低產品實用性能的缺陷。如筆尖滑度不合格的(銥頭砂眼、銥碎不大于0.2mm)筆項、尖套、桿套大口裂縫長度不大于2mm,其它部位裂縫長度≤5mm,筆舌缺齒≤2齒。
嚴重缺陷
嚴重缺陷是指失去或嚴重失去實用性能的,超過重缺陷的各類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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