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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293發布時間:2022-2-27
《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解讀
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1999年6月1日發布實施至今已經近8年了。這一標準的實施,對摩托車乘員頭盔行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在提高產品質量,縮短與國外頭盔產品的差距,拓寬國內外銷售市場以及提高摩托車乘騎人員的安全性等均取得了較好效果。為了進一步加深企業對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這一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理解,試做如下解讀。
1.《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的發展歷程。
我國**個《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是在晚于國外同類標準20余年的情況下,從1986年開始立項研究制定,于1989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當時,國內頭盔企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其設計、生產、選材、工藝等方面均處于較低水平。為了鼓勵國內企業發展,在制定標準時,有意放寬了某些技術要求,如頭盔的重量、外部結構的突出物、規格尺寸、檢驗規則、護目鏡性能等。這些指標均影響到我國頭盔產品質量的提高。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頭盔生產企業的增多,頭盔批量出口的加大,運行了近10年的GB811-1989《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已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需求。
為了盡快與標準接軌,提高我國標準的*性,從而進一步提高國內頭盔產品的質量,促進國內頭盔產品的出口,進而加快國內頭盔企業的發展,于1996年11月20日成立了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現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等單位組成的《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修訂小組,在廣泛征求各頭盔企業、專家、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了進標準與國內企業的實施情況。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完成了現在執行的GB811-1998標準。修訂后的標準不僅符合標準制定的相關要求,而且在產品性能要求方面更**合理,不僅對生產企業提高了要求,同時對檢驗部門、檢驗裝置及檢驗條件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2.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的解讀(以標準的主要技術要求和主要技術參數做解析)。
2.1頭盔規格尺寸。GB811-1998標準規定頭盔產品必須按規格尺寸,即大、中、小三個規格尺寸號進行設計,改變了過去產品不分規格尺寸號的狀況,為消費者量身選購提供了方便。為此,企業在設計模具時,應按新標準規格尺寸設計。在出廠時必須標明每頂頭盔的規格尺寸。如不符合標準要求企業就需修改模具或重新設計模具。
2.2頭盔的質量(重量)。GB811-1998標準規定全盔重量不大于1.60kg,半盔不大于1.30kg,比舊標準減輕20%的重量,減輕了長期佩戴者的頸肌疲勞,對使用者佩戴更為舒適,對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好處。同時對企業選材、工藝及降低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
2.3頭盔外殼表面凸出物,鉚釘及通風孔要求。GB811-1998標準規定頭盔護目鏡連接件不得超過殼體外表面7mm,殼體內外表面安裝鉚釘,鉚釘頭不得超過3mm。此連接件位置恰在乘員的太陽穴處,鉚釘接頭過長超標,安全隱患極大。企業應改變工藝及連接方式。殼體及緩沖層如安裝通風孔時,其孔徑不得超過13mm,且應盡量避開試驗區。
2.4護目鏡。此項是GB811-1998標準的新增項目,要求必須達到透光性能和沖擊強度性能的要求。不合格產品采用的護目鏡片多是選用抗沖擊性差、可見光透過率和抗磨損性低,易產生視覺疲勞。低溫易碎、廉價的有機玻璃鏡片,不但起不到保護作用,反而在事故中易產生乘員被劣質鏡片劃傷的可能。建議采用強度高,透光好,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聚碳酸脂(PC)鏡片。
2.5佩戴裝置。GB811-1998標準規定,佩戴裝置在規定靜載荷下其伸長量不得超過25mm,且系帶不得出現撕裂、撕斷,連接件脫落及搭扣拉脫現象。
2.6吸收碰撞能量性能。GB811-1998規定,全盔小于等于300g,半盔小于等于400g,且殼體不得破裂。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指經過檢驗前環境處理(高溫50±2℃,低溫-20±2℃,水浸各24小時)的頭盔佩戴于用金屬材料制成的質量為4-6 kg的碰撞頭型上,在距圓形平板砧1830 mm高度,自由墜落,經過傳感器、放大器及數據處理,顯示并記錄頭盔對撞擊能量的吸收能力,用以模擬在交通事故中頭盔對乘員頭部的保護能力。做這一試驗,要在頭盔保護區內4個方位進行8次撞擊,主要考核頭盔殼體的強度和緩沖層對吸收沖擊能量的能力,也是考核生產企業用以緩沖層泡沫帽芯的材質及密度的控制。
2.7耐穿透性能。耐穿透性能是考核頭盔在強大沖擊碰撞時,抵抗尖銳物體穿透頭盔而對乘員頭部造成嚴重傷害的能力。GB811-1998規定,采用3kg鋼制圓柱錐體,在規定高度下,自由落體進行穿刺試驗。檢驗頭盔是否被穿透與頭型接觸。
3.GB811-1998標準與進標準的差距。
3.1接近進標準水平
據收集的國外標準資料表明,目前除美國Snell標準處于*外,其他國家標準基本在一個檔次上,GB811-1998標準仍不低于其他國家標準,某些技術指標還略高于其他國家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點:
3.1.1對頭盔的質量(含附件)提出了嚴格要求。針對目前國內頭盔設計、材料及使用舒適性等因素,規定全盔質量不超過1.60 kg,半盔不大于1.30kg。據收集到的國外標準資料均未見到其他國家標準提出此項要求。
3.1.2對護目鏡抗沖擊強度及可見光透過率提出了嚴格要求。除美國Snell標準提出抗沖擊強度,歐共體標準提出抗沖擊強度及光學性能要求外,未見其他國家標準提出此類要求。
3.1.3對頭盔的結構、凸出物、鉚釘、通風孔等技術要求,基本上與進標準要求一致。
3.1.4對檢驗方法、條件、步驟提出嚴格要求,不低于進標準要求。
3.2與進標準存在的差距
主要與美國標準、歐共體標準中某些技術指標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2.1檢驗頭盔的碰撞高度均低于美國(Snell)標準與歐共體標準要求。
3.2.2檢驗頭盔佩戴裝置強度及佩戴穩定性裝置。國外一些標準采用動態沖擊法,檢驗頭盔在受到瞬時沖擊力作用下頭盔佩戴裝置強度及穩定性。
3.2.3對護目鏡的要求與歐共體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歐共體標準對護目鏡表面質量、透光性,對信號光的識別、折射能力、抗磨、抗滑等指標均提出了嚴格要求。
3.2.4 國外檢驗頭盔吸收碰撞能量的墜落式碰撞試驗臺(國內與其相同),多數采用測速方法計算能量。這樣解決了使用該裝置由于墜落重心及鋼索摩擦阻力等因素帶來的碰撞效果差異。國內標準未提出這方面的要求。
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標準自1998年7月2日由國家發布,并于1999年6月1日實施,已經經歷了七個年頭,在此期間于2000年、2001年、2002年及2005年連續進行了4次對摩托車乘員頭盔***監督抽查,逐漸加深了企業對標準的消化和理解,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由前三次抽查結果合格率不到30%上升到2005年的80%。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車擁有量的增多,頭盔市場需求量不斷增大,尤其近幾年來隨著東南亞、歐盟、非洲、美國等外貿訂單的直線上升,許多頭盔生產企業將眼光轉向國外市場,頭盔生產企業越來越多,產量越來越大,逐漸形成以浙江、廣東、河北為主的三大生產基地。截止到2005年9月底,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164家,年產量約1600萬頂,其中半數以上出口國外,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大的頭盔生產和出口國。
以上事實證明,一個符合國情,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標準,對指導企業的生產,提高產品的質量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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