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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8624—2006(代替GB8624—1997)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前 言
本標準是對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的修訂。
本標準代替 GB 8624—1997。本次修訂是修改采用歐盟標準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部分:用對火反應試驗數據的分級》(英文版)。其與EN 13501-1:2002的主要差異在于本標準除了全部采用EN13501-1:2002規定的試驗方法和等級劃分外,對部分級別還規定了附加燃燒生成物的毒性試驗要求。
本標準與 GB 8624—1997相比有重大變化,其主要變化如下:
-在標準中對鋪地材料和管道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作了單獨規定,燃燒性能等級由下標fl和L來分別區分;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的劃分由*(勻質材料)、*(復合夾芯材料)、B1、B2和B3五個級別改為A1、A2、B、C、D、E、F或A1fl、A2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判定所用的試驗方法以及判據有大的變化,特別是考慮了燃燒的熱值、火災發展速率、煙氣產生率等燃燒特性要素;
—燃燒性能分級適用的材料范圍有所變化,對原標準規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窗簾幕布類紡織物、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分級不再包括。
本標準的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部提出。
本標準由國內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8624—1988、GB 8624—1997。
引 言
GB 8624于1988年**發布,其后參照西德標準 DIN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構件的火災特性 **部分:建筑材料分級的要求和試驗》,對其進行修訂,發布了修訂版 GB8624—1997。該標準在實施的十多年中,作為我國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內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料燃燒性能分級的準則,對進行材料防火性能評價、指導防火安全設計、實施消防安全監督、執行防火設計規范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隨著歐盟的成立,2002年歐盟標準委員會(EN)制定并頒布了歐盟統一的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標準,即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部分:用對火反應試驗數據的分級》,以此統一了建筑制品對火反應燃燒性能分級的程序。該標準實施后,歐盟成員國原各自的材料分級標準(包括DIN 4102-1)同時廢止。也就是說現行的 GB 8624-1997標準依據的國外標準已不復存在。EN13501是一個系列標準,它的**、三、四部分是通過耐火試驗確定分級的方法,第五部分是關于外部火焰屋頂試驗確定分級的方法。
隨著火災科學和消防工程學科領域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對燃燒特性的內涵也從單純的火焰傳播和蔓延,擴展到包括燃燒熱釋放速率、燃燒熱釋放量、燃燒煙密度以及燃燒產物毒性等參數。而EN 13501-1的分級體系正是積極地考慮了上述特性參數,因而更科學。同時 EN13501-1規定了一些試驗方法既考慮了實際的火災場景,又考慮了材料的*終用途,因而更有實際代表性。基于上述原因,參照EN13501-1對GB 8624—1997作**修訂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參照EN 13501-1:2002對GB8624-1997進行的修訂將對我國燃燒性能分級體系進行根本性改變,對新體系的認識、熟悉還需要一定的過程;而GB8624作為基礎標準被諸多規范和標準引用,這些規范和標準的修訂都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有利于新體系的實施,不至于影響產品的研究、生產和監督,適當延長新舊標準過渡期是有必要的。
1 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所有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燒性能分級程序。
所考慮的建筑制品是其*終應用形態。
本標準適用于兩類建筑制品(具體內容將在標準中分別介紹):
鋪地材料;
除鋪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合于本標準。
GB/T 5464 建筑制品燃燒性能試驗—不燃性試驗(idt ISO 1182)
GB/T 5907.2 消防安全詞匯 **部分:火災試驗術語(mod ISO 13943)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GB/T 11785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測定-輻射熱源法(idt ISO 9239-1)
GB/T 14402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試驗方法(neq ISO 1716)
GB/T XXXX 材料產煙毒性危險分級
GB/T XXXX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SBI) (idt EN 13823)
EN 13238 建筑制品燃燒性能試驗—狀態調節程序和選取基材的一般規定
3 術語、定義和符號
3.1 術語與定義
GB/T 5907.2和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1
建筑制品 product
要求給出包括安裝、構造、組成等相關信息的建筑材料、構件或其組件。
3.1.2
建筑材料 material
單一物質或若干物質均勻散布的混合物,例如金屬、石材、木材、混凝土、含均勻散布膠合劑或聚合物的礦物棉等。
3.1.3
勻質制品 homogeneous product
由單一材料組成的制品或整個制品內部具有均勻的密度和組份。
3.1.4
非勻質制品 non-homogeneous product
不滿足勻質制品定義的制品。由一種或多種主要和/或次要組份組成。
3.1.5
主要組份 substantial component
構成非勻質制品一個顯著部分的材料,單層面密度≥1.0 kg/m2或厚度≥1.0mm的一層材料可視作主要組份。
3.1.6
次要組份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未構成非勻質制品的一個顯著部分,單層面密度<1.0 kg/m2且單層厚度<1.0mm的材料可視作次要組份。
兩層或多層次要組份直接相鄰(即它們之間沒有主要組份)時,可視作一個次要組份,只要它們集合在一起符合一層次要組份的要求。
3.1.7
內部次要組份 in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其兩面分別至少覆蓋一種主要組份的次要組份。
3.1.8
外部次要組份 external non-substantial component
有一面未覆蓋主要組份的次要組份。
3.1.9
鋪地材料 flooring
由包含或不包含背襯的表面裝飾層、基材、夾層和粘合劑組成的地板上層材料。
3.1.10
基材 substrate
緊貼在要了解其信息的制品下面的材料。對于鋪地材料,基材是指放置鋪地材料的地板或代表該地板的材料。
3.1.11
標準基材 standard substrate
代表實際*終應用基材的制品。
3.1.12
*終應用 end use application
制品的實際應用,它與不同火災情景下影響該制品燃燒性能的各個方面相關。它包括制品的數量、方位、與其他鄰近制品的相對位置和固定方法。
3.1.13
火災特性 fire performance
在規定火災條件下試樣的反應。(GB/T 5907.2)
3.1.14
對火反應 reaction to fire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制品在火災作用下由于自身分解而助長火災的反應。
3.1.15
火災場景 fire scenario
在規定場所或實際尺寸模擬試驗中對從試樣引燃到燃燒結束這一過程的一個或多個階段燃燒狀況,包括周圍環境的詳細描述。(GB/T5907.2)
3.1.16
參考場景 reference scenario
某一給定試驗方法或分級系統參考用的危害情景。
3.1.17
火災情景 fire situation
指火災發展過程中的階段,它的特征是制品受熱轟擊的特性、嚴重程度和規模。
3.1.18
燃燒 combustion
在氧化劑作用下物質的放熱反應。
注:燃燒通常伴隨著火焰和/或可見光的產生。
3.1.19
熱值 calorific value
單位質量物質燃燒所產生的熱能量,以J/kg表示。
3.1.20
總熱值 gross calorific potential
當燃燒結束且所產生的全部水份都已凝結時材料的熱值。
3.1.21
對火災的影響 contribution to fire
制品燃燒釋放的能量,它在轟燃前后都會影響火災的發展趨勢。
3.1.22
著火性 ignitability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物體被點燃難易程度的度量。
3.1.23
放熱量 heat release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燃燒釋放的熱能量。
3.1.24
小火災轟擊 small fire attack
小火焰如火柴或打火機產生的火焰對試件的熱轟擊。
3.1.25
受火程度 level of exposure
制品受熱轟擊的強度、時間和范圍。
3.1.26
火焰蔓延 fire spread
垂直火焰蔓延(Fs)是指火焰**所達到的*高點,GB/T 8626試驗中規定了測定方法。
水平火焰蔓延是指持續火焰伸展到的*遠端,GB/T XXXX 試驗中規定了測定方法。
3.1.27
持續燃燒sustained flaming
試樣表面存在一個*小時段的火焰。
注:不同標準對這個*小時段的規定不盡相同,但一般規定為10s 。
3.1.28
充分發展火災 fully developed fire
可燃材料全部表面著火的狀態。
3.1.29
轟燃 flashover
在封閉房間中可燃材料表面全部著火的時刻。
3.1.30
燃燒滴落物/微粒 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燒試驗中從試樣上分離且燃燒持續達該試驗方法規定的*短時間的材料。
3.1.31
熄滅時的臨界熱輻射通量 critical heat flux at extinguishment(CHF)
試件表面火焰停止傳播并熄滅的位置所對應的熱輻射通量(kW/m2)。
3.1.32
X分鐘的熱通量 heat flux at X minutes(HF—X)
試驗開始x分鐘時,試件上火焰傳播*遠距離處所對應的熱輻射通量(kW/m2)。
3.1.33
臨界熱輻射通量 critical flux(CF)
火焰熄滅處的熱輻射通量(CHF)或試驗30min時火焰傳播到的*遠位置處對應的熱輻射通量(HF-30),兩者中的*低值(即火焰30min內傳播的*遠距離處所對應的熱輻射通量)。
3.1.34
煙氣危害 smoke hazard
煙氣引起傷害和/或損壞的可能性。
3.1.35
FIGRA
用于分級的燃燒增長速率指數。
對于A2級和B級,FIGRA=FIGRA0.2MJ
對于C級和D級,FIGRA=FIGRA0.4MJ
3.1.36
FIGRA0.2MJ
試樣燃燒時的熱釋放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商的*大值,采用總放熱量門檻值為0.2MJ。
注:FIGRA0.2MJ 的定義詳見GB/T XXXX。
3.1.37
FIGRA0.4MJ
試樣燃燒時的熱釋放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商的*大值,采用總發熱量門檻值為0.4MJ。
注:FIGRA0.4MJ 的定義詳見GB/T XXXX。
3.1.38
SMOGRA
煙氣生成速率。試樣的煙氣產生速率與其對應受火時間的商的*大值。
注:SMOGRA的定義詳見GB/T XXXX。
3.1.39
煙氣毒性 toxicity
煙氣毒性引起損傷/傷害的可能性。
3.1.40
材料產煙濃度 concentration of the specimen mass load in smoke
一種反映材料的火災場景煙氣與質量關系的參數,即單位空間所含產煙材料的質量數,mg/l。
3.1.41
材料產煙率 yield of smoke from material
材料在產煙過程中進入空間的質量相對于材料的總質量的百分率。它是一種反映材料熱分解或燃燒進行程度的參數。
3.2 符號與縮寫
△T 溫升[K]
△m 質量損失率[%]
Fs 燃燒長度[mm]
FIGRA 用于分級的燃燒增長率指數
FIGRA0.2MJ 總放熱量門檻值為0.2MJ的燃燒增長率指數
FIGRA0.4MJ 總放熱量門檻值為0.4MJ的燃燒增長率指數
LFS 火焰橫向蔓延長度[m]
PCS 總熱值[MJ/kg 或MJ/m2]
PCI 凈熱值[MJ/kg 或MJ/m2]
SMOGRA 煙氣生成速率
tf 持續燃燒時間[s]
THR600s 時間為600s時的總放熱量[MJ]
TSP600s 時間為600s時總煙氣產生量[m2]
CF 臨界熱輻射通量[kW/m2]
m′ 由試驗方法中規定的*少數量的試驗獲取的一組連續參數結果的平均值
m 按7.3中規定程序獲取的一組連續參數結果的平均值,其用于燃燒性能分級
C 材料產煙濃度[mg/l]
Y 材料產煙率[%]。
4 燃燒性能等級
制品燃燒性能等級和其燃燒性能的對應關系在下列表格中列出:
表1是關于除鋪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其燃燒性能的對應關系;
表2是關于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其燃燒性能對應關系。
表1 建筑材料及制品(鋪地材料除外)燃燒性能分級
等級 | 試驗標準 | 分級判據 | 附加分級 | |
A1 | GB/T 5464(1) 且 | △T≤30℃,且 △m≤50%,且 tf=0(無持續燃燒) | ||
GB/T 14402 | PCS≤2.0MJ/kg (1) 且 PCS≤2.0MJ/kg (2)(2a) 且 PCS≤1.4MJ/m2 (3) 且 PCS≤2.0MJ/kg (4) | |||
A2 | GB/T 5464 (1) 或 | 且 | △T≤50℃,且 △m≤50%,且 tf≤20 s | |
GB/T 14402 | PCS≤3.0MJ/kg (1) 且 PCS≤4.0MJ/kg (2) 且 PCS≤4.0MJ/m2 (3) 且 PCS≤3.0MJ/kg ( | |||
GB/TXXXX 且 | FIGRA≤120W/s 且 LFS<試樣邊緣 且 THR600s≤7.5MJ | 產煙量(5)且 燃燒滴落物/微粒(6)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B | GB/TXXXX 且 | FIGRA≤120W/s且 LFS<試樣邊緣且 THR600s≤7.5MJ | 產煙量(5) 且 燃燒滴落物/微粒(6) |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30s 且 | 60s內Fs≤150mm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C | GB/TXXXX 且 | FIGRA≤250W/s且 LFS<試樣邊緣且 THR600s≤15MJ | 產煙量(5)且 燃燒滴落物/微粒(6) |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30s 且 | 60s內Fs≤150mm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D | GB/TXXXX 且 | FIGRA≤750W/s | 產煙量(5)且 燃燒滴落物/微粒(6) |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30s 且 | 60s內Fs≤150mm | |||
E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15s | 20秒內Fs≤150mm | 燃燒滴落物/微粒(7) | |
F | 無性能要求 | |||
(1):勻質制品和非勻質制品的主要組份;
|
表2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分級
等級 | 試驗標準 | 分級判據 | 附加分級 | |
A1fl | GB/T 5464 (1) 且 | △T≤30℃,且 △m≤50%,且 tf=0(無持續燃燒) | ||
GB/T 14402 | PCS≤2.0MJ/kg (1) 且 PCS≤2.0MJ/kg (2) 且 PCS≤1.4MJ/m2 (3) 且 PCS≤2.0MJ/kg (4) | |||
A2fl | GB/T 5464 (1) 或 | 且 | △T≤50℃,且 △m≤50%,且 tf≤20s | |
GB/T 14402 | PCS≤3.0MJ/kg (1) 且 PCS≤4.0MJ/kg (2) 且 PCS≤4.0MJ/m2 (3) 且 PCS≤3.0MJ/kg (4) | |||
GB/T 11785 (5) 且 | 臨界熱輻射通量CHF(6) ≥8.0kW/ m2 | 產煙量 (7)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Bfl | GB/T 11785 (5) 且 | 臨界熱輻射通量 CHF(6) ≥8.0kW/ m2 | 產煙量 (7) | |
GB/T 8626 (8) 且 點火時間=15s | 20s內Fs≤150mm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Cfl | GB/T 11785 (5) 且 | 臨界熱輻射通量 CHF(6) ≥4.5kW/ m2 | 產煙量 (7) | |
GB/T 8626 (8) 且 點火時間=15s | 20s內Fs≤150mm | |||
GB/T XXXX | 產煙毒性 (9) | |||
Dfl | GB/T 11785 (5) 且 | 臨界熱輻射通量 CHF(6) ≥3.0kW/ m2 | 產煙量 (7) |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30s 且 | 20s內Fs≤150mm | |||
Efl | GB/T 8626 (8) 點火時間=15s | 20s內Fs≤150mm | ||
Ffl | 無性能要求 | |||
(1):勻質制品和非勻質制品的主要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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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試驗方法
燃燒性能分級了下述試驗方法。相關的分級參數已在表1和表2中給出。
5.1 不燃性試驗(GB/T 5464)
本試驗用于確定不會燃燒或不會明顯燃燒的建筑制品,而不論這些制品的*終應用形態。該試驗用于燃燒性能等級A1、A2、A1f1和A2fl。
5.2 燃燒熱值試驗(GB/T 14402)
本試驗測定制品*燃燒后的*大熱釋放總量,而不論這些制品的*終應用形態。該試驗用于燃燒性能等級A1、A2、A1f1和A2fl。
本試驗可測定總熱值(PCS)和凈熱值(PCI)。
5.3 單體燃燒試驗(GB/T XXXX)
本試驗評價在房間角落處,模擬制品附近有單體燃燒火源的火災場景下,制品本身對火災的影響。該試驗用于燃燒性能等級A2、B、C和D。在8.3.2的規定條件下本試驗也可用于A1級。
5.4 可燃性試驗(GB/T 8626)
本試驗評價在與小火焰接觸時制品的著火性。該試驗用于燃燒性能等級B、C、D、E、Bf1、Cf1、Df1和Ef1。
5.5 評定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輻射熱源法(GB/T 11785)
本試驗確定火焰在試樣水平表面停止蔓延時的臨界熱輻射通量。
該試驗用于燃燒性能等級A2f1、B f1、C f1和D f1。
5.6 材料產煙毒性試驗(GB/T XXXX)
本試驗測定材料充分產煙時無火焰煙氣的毒性。本試驗適用于A2、B、C 、A2f1 、Bf1、Cf1。
6 試驗原理和試樣制備
6.1 試樣制備的一般要求
試驗前,制品試樣的制備、狀態調節和安裝應按照相應的試驗方法、產品說明或其他技術規程進行。如果產品說明要求進行老化和洗滌處理,其老化和洗滌程序需按照產品說明執行。
6.2 不燃性試驗和熱值試驗的特殊要求
不燃性和熱值是制品的內在特性,因此與制品的*終應用無關。
對于勻質制品,其不燃性和熱值可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直接確定。
對于非勻質制品,其不燃性和熱值可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并根據試樣的主要組份和次要組份的試驗數據間接確定。
6.3 單體燃燒試驗、可燃性試驗和評定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輻射熱源法的特殊要求
引起制品燃燒的因素不僅與制品的內在特性和受熱有關,在很大程度上還與制品在建筑中的*終應用有關。因此,制品應在模擬其*終應用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注:對于有不同*終應用的同一制品,它可能有和各種應用相對應的不同燃燒性能等級。
*終應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制品的方位
——和鄰近物品的相對位置(如基材、固定方式等)
典型的制品方位
——垂直放置,面向露天空間(墻壁/正面位置)
——垂直放置,面向一個孔洞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下(天花板位置)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上(地板位置)
——一個孔洞內水平放置
除鋪地材料以外所有的建筑制品需進行垂直位置燃燒試驗以確定其燃燒性能等級。
鋪地材料應按照GB/T 11785水平放置且外露面朝上進行試驗,垂直位置的試驗應按照GB/T 8626進行。
制品相對于其他物品的位置示例
——無約束直立:在該制品前后都沒有其他制品。在這種情況下該制品應在適當支撐的無約束直立狀態下試驗。
——在基材上:經膠合、機械固定或只是簡單接觸。在這種情況下該制品應與基材一起按*終應用固定后試驗。
——制品與基材間形成空隙。該制品應按形成空隙的情況試驗。
試驗安排的具體細節見相關的試驗方法。
考慮到基材和固定件對制品燃燒行為的可能影響,單一制品的燃燒性能可根據其不同的*終應用劃分為不同燃燒性能等級。如果只考察制品的一種*終應用,就只對這一種*終應用狀態進行試驗。
面向垂直或水平孔洞的制品,試驗時要有一個空隙。在這樣的實際應用中,對于不對稱制品,其兩個面要分別進行試驗和分級。
為減少試驗數量, EN 13238中給出了一系列標準基材,并在相關的試驗方法或產品說明中給出了一套有代表性的安裝方式。試驗委托方可以不選擇標準基材和代表性安裝方式,盡管這將限制試驗結果和燃燒性能等級的應用范圍。
在可燃性試驗 GB/T8626中,只有當*終應用中制品的邊緣不可能發生火焰直接轟擊的情況下,才進行制品表面火焰轟擊試驗。如果在*終應用中,制品的邊緣可能受火,則要對制品的表面和邊緣兩者都要進行火焰轟擊試驗。
7 分級試驗數量
7.1 *少數量的試驗在相關的試驗方法中給出。
7.2 對于聲稱是某一燃燒性能等級的制品,應符合表1和表2中給出的所有相關參數的規定要求。
7.3 對于每個連續參數(△T、△m、tf、PCS、PCI、FIGRA0.2MJ、FIGRA0.4MJ、THR600s、SMOGRA、TSP600s、CHF),燃燒性能等級是按照相關的試驗方法且根據該參數該組結果的平均值來確定,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a) 用*少量的試驗計算一組連續參數結果的平均值(m′)。
b) 如果m′的值在某一預期的燃燒性能等級范圍內,則用于分級的參數值m就是m′。
c) 如果m′的值不在某一預期的燃燒性能等級范圍內,則可再進行兩次附加試驗。
d) 如果進行了兩次附加試驗,則這兩次試驗的各參數結果應加入*少量試驗得出的該組結果中。然后除
去每組參數的值(*大值和*小值),再用剩余的每組參數值計算出用于分級的m值。
7.4 對于合格性參數LFS、FS、燃燒滴落物/微粒和產煙毒性,燃燒性能等級的確定是根據按相關試驗方法
得出的該組參數結果是否存在“不合格"。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a) 如果該組參數結果沒有“不合格",則結果“合格"用于分級。
如果該組參數結果包含有一個以上“不合格",則結果“不合格"用于分級。
如果該組參數結果只有一個“不合格",則可進行兩次附加試驗。
b) 如果未進行這兩次試驗,“不合格"結果將用于分級。
如果進行了兩次附加試驗,而且又出現一個“不合格"結果,則結果“不合格"用于分級。如果沒有“不合格"結果,則結果“合格"用于分級。
7.5只有在7.3.c、7.3.d、7.4.a和7.4.b規定的條件下才增加這兩次附加試驗。用于制品的分級試驗次數等于試驗方法規定的*少試驗次數加2。
8 建筑制品(除鋪地材料以外)的試驗(見表1)
8.1 E級
按照GB/T 8626的規定進行持續點火15s的試驗。
8.2 D、C和B級
應按照GB/T 8626的規定持續點火30s進行試驗。
若合格還應按照GB/T XXXX 規定進行試驗。
應先采用FIGRA0.2MJ確定制品是否滿足A2或B級的要求,若不滿足,則采用FIGRA0.4MJ確定制品是否符合C或D級的要求。
8.3 A2和A1級
8.3.1 勻質制品
申請燃燒性能A1級的制品應按照GB/T 5464和GB/T 14402規定進行試驗。
申請燃燒性能A2級的制品應按照GB/T 5464或GB/T 14402規定進行試驗。
8.3.2 非勻質制品
申請燃燒性能A1級的非勻質制品的每個主要組份應按照GB/T 5464和GB/T14402規定進行試驗;對于含外部次要組份的制品,如果該外部次要組份 PCS>2.0MJ/kg 且PCS≤2.0MJ/m2,應按照GB/T XXXX規定進行試驗(見表1—注2a,這里的FIGRA指的是FIGRA0.2MJ)
申請燃燒性能A2級的非勻質制品的每個主要組份應按照GB/T 5464或GB/T14402規定進行試驗;非勻質制品的次要組份則只按照GB/T 14402的規定分別進行試驗。
8.3.3 A2級制品
另外,申請燃燒性能A2級的所有制品均應按照GB/T XXXX規定進行試驗。
8.4 產煙附加等級s1、s2、s3
產煙附加等級s1、s2、s3按GB/T XXXX規定試驗所獲得的測量數據確定。
8.5 燃燒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級d0、d1、d2
附加等級d0、d1、d2是通過觀察試驗中燃燒滴落物/微粒得出。
——GB/T 8626中E級(d2)
——GB/T 8626和GB/T XXXX中B、C和D級(d0、d1或d2)
——GB/T XXXX中A2級(按8.3.2中規定條件)(d0、d1或d2)
8.6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是按GB/T XXXX規定, 對應于不同的煙氣毒性等級。
9 鋪地材料試驗(見表2)
9.1 Ef1級
申請Ef1級的制品應按照GB/T 8626規定經點火持續15s進行試驗。
9.2 D f1、C f1和B f1 級
申請D f1、C f1、B f1級制品應按照GB/T 11785和GB/T 8626點火持續15s的規定進行試驗。
9.3 A2 f1和A1 f1級
9.3.1 勻質制品
申請A1 f1級的制品應按照GB/T 5464和GB/T 14402規定進行試驗。
申請A2 f1級的制品應按照GB/T 5464或GB/T 14402的規定和GB/T 11785的規定進行試驗。
9.3.2 非勻質制品
申請A1 f1級的非勻質制品的每個主要組份應按照GB/T 5464和GB/T 14402分別進行試驗。
申請A2 fl級的非勻質制品的各個主要組份應按照GB/T 5464或GB/T14402分別進行試驗。非勻質制品的各個次要組份則只按照GB/T 14402分別進行試驗。
9.3.3 A2 f1級制品
另外,申請A2 f1級的所有制品還應按照GB/T 11785的規定進行試驗。
9.4 產煙附加等級s1、s2
等級s1和s2級按GB/T 11785規定所獲試驗數據確定。
9.5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是按GB/T XXXX規定,對應于不同的煙氣毒性等級。
10 建筑制品(鋪地材料除外)的燃燒性能分級判據(見表1)
10.1 概述
每個特定參數由以下試驗方法確定。
a) 連續性參數
用GB/T5464確定 △T、△m、tf
用GB/T14402確定 PCS,和可能的PCI
用GB/TXXXX確定 FIGRA0.2MJ和FIGRA0.4MJ
THR600s
SMOGRA
TSP600s
平均值(m)由各個參數值得出。燃燒性能等級由平均值確定(參閱7.3)。
b) 合格性參數
用GB/TXXXX確定 LFS和燃燒滴落物/微粒
用GB/T8626確定 Fs和燃燒滴落物/微粒
用GB/T XXXX確定 產煙毒性
評價各個參數的每次試驗結果來確定燃燒性能等級。(參閱7.4)
10.2 F級
無性能判據。
凡按GB/T 8626規定試驗,達不到E級的制品,則為F級。
10.3 E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8626
在火焰轟擊試樣表面15s(必要時還要用火焰轟擊試樣邊緣,見6.3)的條件下,在20s內火焰傳播與著火點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50mm。
10.4 D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8626
在火焰轟擊試樣表面30s(必要時還要用火焰轟擊試樣邊緣,見6.3)的條件下,在60s內火焰傳播與著火點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50mm。
b) GB/T XXXX
FIGRA(=FIGRA0.4MJ)≤750W/s
10.5 C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8626
在火焰轟擊試樣表面30s(必要時還要用火焰轟擊試樣邊緣,見6.3)的條件下,在60s內火焰傳播與著火點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50mm。
b) GB/T XXXX
火焰橫向蔓延長度(LFS)不得到達試樣邊緣。
FIGRA(= FIGRA0.4MJ)≤250 W/s
THR600s≤15MJ
10.6 B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8626
在火焰轟擊試樣表面30s(必要時還要用火焰轟擊試樣邊緣,見6.3)的條件下,在60s內火焰傳播與著火點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50mm。
b) GB/T XXXX
橫向火焰傳播(LFS)不得到達試樣邊緣。
FIGRA(=FIGRA0.2MJ)≤120 W/s
THR600s≤7.5MJ
10.7 A2級
10.7.1 概述
按GB/T XXXX規定試驗,每種A2級制品應滿足B級制品判據。(參閱10.6)
10.7.2 勻質制品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3.0MJ/kg
或
b) GB/T 5464
△T≤50℃且
△m≤50%且
tf≤20s
10.7.3 非勻質制品
10.7.3.1每個主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3.0MJ/kg
或
b) GB/T 5464
△T≤50℃且
△m≤50%且
tf≤20s
10.7.3.2每個外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4.0MJ/m2
10.7.3.3每個內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4.0MJ/m2
10.7.3.4整體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3.0MJ/kg
注:PCS參數值包括了熱值測試中材料燃燒時所產生的水蒸汽所含的汽化熱;在實際火災中,這一熱量可能并不會使溫度升高。因此,對于PCI(相對于其PCS值)明顯小于本標準PCS規定值的材料,可以考慮提出申訴程序。
10.8 A1級
10.8.1 勻質制品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2.0MJ/kg
且
b) GB/T 5464
△T≤30℃且
△m≤50%且
tf=0s
10.8.2 非勻質制品
10.8.2.1每個主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2.0MJ/kg
且
b) GB/T 5464
△T≤30℃且
△m≤50%且
tf=0s
10.8.2.2每個外部次要組份應符合a)或b)的判據。
a) GB/T 14402
PCS≤2.0MJ/kg
或
b) GB/T 14402
PCS≤2.0MJ/m2
且
GB/T XXXX
FIGRA(=FIGRA0.2MJ)≤20W/s且
LFS<試樣邊緣且
THR600s≤4.0MJ和符合s1和d0的條件。
10.8.2.3每個內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1.4MJ/m2
10.8.2.4整體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2.0MJ/kg
注:PCS參數值包括了熱值測試中材料燃燒時所產生的水蒸汽所含的汽化熱;在實際火災中,這一熱量可能并不會使溫度升高。因此,對于PCI(相對于其PCS值)明顯小于本標準PCS規定值的材料,可以考慮提出申訴程序。
10.9 產煙附加等級s1、s2、s3
10.9.1 概述
A2、B、C、D級制品在產煙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級s1、s2和s3級。
10.9.2 s1
GB/T XXXX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SMOGRA≤30m2/s2且
TSP600s≤50m2
10.9.3 s2
GB/T XXXX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SMOGRA≤180m2/s2且
TSP600s≤200m2
10.9.4 s3
無性能要求或不符合s1和s2判據的制品。
10.10 燃燒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級d0、d1、d2
10.10.1 A2、B、C、D級制品
A2、B、C、D級制品在其燃燒滴落物/微粒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級d0、d1、d2:
——d0,按GB/T XXXX規定試驗600s內無燃燒滴落物/微粒產生。
——d1,按GB/T XXXX規定試驗600s內產生燃燒滴落物/微粒的時間不超過10s。
——d2,無性能要求,或者如果制品:
a) 不符合上述的d0和d1級判據;或
b) 在可燃性試驗中引燃過濾紙(GB/T 8626)
10.10.2 E級制品
若在GB/T8626試驗中,過濾紙被引燃,則該制品燃燒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級為d2級。如果過濾紙未被點燃,該制品為E級,無須再表示燃燒滴落物/微粒級別。
10.11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 t0、t1、t2
A2、B、C級制品在熱分解煙氣毒性方面須有材料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級。如下所述:
——t0,按GB/T XXXX規定的試驗方法,達到ZA1級;
——t1,按GB/T XXXX規定的試驗方法,達到ZA3級;
——t2,未達到t0或 t1。
11 鋪地材料分級判據(見表2)
11.1 概述
各特定參數的性能由試驗方法確定。
a) 連續性參數
GB/T 5464 ΔT
Δm
tf
GB/T 14402 PCS
GB/T 11785 臨界熱輻射通量
平均值(m)由各參數的性能得出。燃燒性能等級由平均值確定(參閱7.3)。
b) 合格性參數
GB/T 8626 Fs
GB/T XXXX 產煙毒性
評價該參數的每次試驗結果以確定燃燒性能等級(參閱7.4)。
11.2 Ffl級
無性能判據。
11.3 E fl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8626
在火焰轟擊試樣表面15s的條件下,在20s內火焰傳播與著火點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50mm。
11.4 Dfl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全部判據:
a) GB/T 8626
制品應通過E f1級判據。
b) GB/T 11785
臨界熱輻射通量CHF ≥3.0KW/m2
11.5 Cfl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全部判據:
a) GB/T 8626
制品應通過E f1級判據。
b) GB/T 11785
臨界熱輻射通量CHF ≥4.5kW/m2
11.6 Bfl級
制品應符合下述全部判據:
a) GB/T 8626
制品應通過E f1級判據。
b) GB/T 11785
臨界熱輻射通量CHF ≥8.0kW/m2
11.7 A2fl級
11.7.1 概述
以下判據適用于勻質和非勻質制品。
GB/T 11785
臨界熱輻射通量CHF ≥8.0kW/m2
11.7.2勻質制品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3.0MJ/kg
或
b) GB/T 5464
△T≤50℃且
△m≤50%且
tf≤20s
11.7.3非勻質制品
11.7.3.1每個主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3.0MJ/kg
或
b) GB/T 5464
△T≤50℃且
△m≤50%且
tf≤20s
11.7.3.2每個外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4.0MJ/m2
11.7.3.3每個內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4.0MJ/m2
11.7.3.4整體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3.0MJ/kg
11.8 A1fl級
11.8.1 勻質制品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2.0MJ/kg
且
b) GB/T 5464
△T≤30℃且
△m≤50%且
tf=0s
11.8.2非勻質制品
11.8.2.1每個主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a) GB/T 14402
PCS≤2.0MJ/kg
且
b) GB/T 5464
△T≤30℃且
△m≤50%且
tf=0s
11.8.2.2每個外部主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2.0MJ/kg
11.8.2.3每個內部次要組份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1.4MJ/m2
11.8.2.4整體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GB/T 14402
PCS≤2.0MJ/kg
11.9 產煙附加等級s1、s2
11.9.1 概述
A2fl、B fl、Cfl和Df1在產煙方面可以有附加等級s1和s2。
11.9.2 s1
GB/T 11785
制品應符合下述判據:
煙氣遮光率對時間的積分smoke≤750 %×min
11.9.3 s2
無性能要求或不符合s1級判據的制品。
11.10 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
A2fl、B fl、C fl級制品在熱分解煙氣毒性方面須有材料產煙毒性附加等級t0、t1、t2級。如下所述:
——t0,按GB/T XXXX規定的試驗方法,達到ZA1級;
——t1,按GB/T XXXX規定的試驗方法,達到ZA3級;
——t2,未達到t0或 t1。
12 分級標識
12.1 建筑制品(鋪地材料除外)
建筑制品(鋪地材料除外)的燃燒性能等級由下述形式表示:
A1
A2-s1,d0,t0 A2-s1,d1,t0 A2-s1,d2,t0
A2-s2,d0,t0 A2-s2,d1,t0 A2-s2,d2,t0
A2-s3,d0,t0 A2-s3,d1,t0 A2-s3,d2,t0
A2-s1,d0,t1 A2-s1,d1,t1 A2-s1,d2,t1
A2-s2,d0,t1 A2-s2,d1,t1 A2-s2,d2,t1
A2-s3,d0,t1 A2-s3,d1,t1 A2-s3,d2,t1
A2-s1,d0,t2 A2-s1,d1,t2 A2-s1,d2, t2
A2-s2,d0,t2 A2-s2,d1,t2 A2-s2,d2, t2
A2-s3,d0,t2 A2-s3,d1,t2 A2-s3,d2, t2
B-s1,d0,t0 B-s1,d1,t0 B-s1,d2,t0
B-s2,d0,t0 B-s2,d1,t0 B-s2,d2,t0
B-s3,d0,t0 B-s3,d1,t0 B-s3,d2,t0
B-s1,d0,t1 B-s1,d1,t1 B-s1,d2,t1
B-s2,d0,t1 B-s2,d1,t1 B-s2,d2,t1
B-s3,d0,t1 B-s3,d1,t1 B-s3,d2,t1
B-s1,d0,t2 B-s1,d1, t2 B-s1,d2, t2
B-s2,d0,t2 B-s2,d1, t2 B-s2,d2, t2
B-s3,d0,t2 B-s3,d1,t2 B-s3,d2,t2
C-s1,d0,t0 C-s1,d1,t0 C-s1,d2,t0
C-s2,d0,t0 C-s2,d1,t0 C-s2,d2,t0
C-s3,d0,t0 C-s3,d1,t0 C-s3,d2,t0
C-s1,d0,t1 C-s1,d1,t1 C-s1,d2,t1
C-s2,d0,t1 C-s2,d1,t1 C-s2,d2,t1
C-s3,d0,t1 C-s3,d1,t1 C-s3,d2,t1
C-s1,d0,t2 C-s1,d1, t2 C-s1,d2,t2
C-s2,d0,t2 C-s2,d1, t2 C-s2,d2,t2
C-s3,d0,t2 C-s3,d1,t2 C-s3,d2,t2
D-s1,d0 D-s1,d1 D-s1,d2
D-s2,d0 D-s2,d1 D-s2,d2
D-s3,d0 D-s3,d1 D-s3,d2
E
E-d2
F
注;如果某一等級表示中含有s3和/或d2和/或t2級,則意味它對產煙和/或燃燒滴落物/微粒和/或產煙毒性方面沒有限制。
12.2 鋪地材料
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由下述形式表示:
A1fl
A2fl-s1,t0 A2 fl-s1,t1 A2 fl-s1,t2
A2fl-s2,t0 A2 fl-s2,t1 A2 fl-s2,t2
Bfl-s1,t0 Bfl-s1,t1 Bfl-s1,t2
Bfl-s2,t0 Bfl-s2,t1 B fl-s2,t2
Cfl-s1, t0 Cfl-s1,t1 Cfl-s1,t2
Cfl-s2,,t0 Cfl-s2,t1 Cfl-s2,t2
Dfl-s1 Dfl-s2
Efl
Ffl
注:如果某一等級表示中含有s2和/或t2級,則意味它對產煙和/或產煙毒性方面沒有限制。
13 本分級的應用范圍
分級的應用范圍和試驗的應用范圍相同。試驗條件由制品的*終應用確定。如果某一制品有不同的*終應用狀態,則該制品可能有不同的燃燒性能等級。
考慮到實際應用中的的基材和背襯,EN13238規定了試驗用的標準基材并給出了用標準基材所得試驗結果的應用范圍。標準基材不是強制的。制品也可以采用其*終應用條件或使用代表其*終應用的非標準基材。
EN 13238 中規定的標準基材的試驗結果的適用性包含在該標準中。
當使用非標準基材時,其試驗結果**于制品在實際應用中采用相同的基材。
粘結基材的制品的試驗結果適用性局限于試驗中的粘結方法。如果使用普通粘合劑,試驗結果適用于使用相似數量同類型的各種粘合劑。‘普通’是指試驗時對所討論的制品會給出相同或更高燃燒性能級別的粘合劑。如上所述,‘普通’也可應用于確定類型的粘合劑(如聚乙烯吡咯烷酮,多乙酸乙烯酯),如果使用特殊粘合劑,試驗結果只適用于該粘合劑。
當制品在*終應用時存在多個不同的厚度,則若其*大厚度和*小厚度的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相同,則其中間厚度也可以確認為該等級。否則,應每一厚度分別判定級別。
14 分級報告
14.1 概述
分級報告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統一的方式來表達根據試驗結果得出的制品燃燒性能級別。
分級報告要詳細敘述分級程序的依據和結果。
14.2 內容與格式
分級報告應有下述內容和格式(參閱附錄B):
a) 分級報告的編號和日期
b)分級報告的業主
c)發布分級報告的機構
d)制品特性和用途的詳盡描述(包括制品的名稱)
e)對制品的詳盡描述
分級報告中可以引用支持該等級的某一試驗報告中對該制品的詳細描述作為參考資料,或者也可以在
分級報告中再次進行詳細描述。詳盡描述包括對制品全部相關組份和組裝方法等的完整描述。對普通制品,只需一般的表述即可。然而對諸如阻燃膠等特殊制品,全部商業參考資料均應在報告中說明。
制品描述還應包括應用于該等級制品的整體或部分的相關制品的規格指標。
f)已進行的試驗
1)用于分級的所有試驗報告均應注明:
a)實驗室名稱
b)委托單位名稱
c)試驗和試驗報告編號
2) 注明按標準所進行的試驗及其應用范圍。
3) 每個試樣的試驗結果。
g)分級和應用領域
1)本標準中相關的分級程序。
2)結論:建筑制品的燃燒性能等級。
3)制品的直接應用領域的詳盡描述,即本分級報告中制品的*終應用場合。
h)附加說明
分級報告應包括:
1) 本報告有效性的期限。
2) 警告“本報告不能代表對該制品的批準或認可"。
3) 本分級報告負責人的姓名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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