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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機通用技術
以下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試驗機、非金屬材料試驗機、平衡機和振動試驗機(以下簡稱試驗機)。各種類型試驗機的其他要求,則由相應的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規定。
1.-般要求
1.1在遵守試驗機的運輸、儲存、安裝和使用規則的情況下,如果試驗機在用戶收到之日起一年內因制造和包裝質量差而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試驗機制造商應負責修理、更換和退貨。
1.2試驗機的型號應符合相關標準。
1.3試驗機的設計應布局合理、外形美觀、計量校準操作簡單、易于維護。
1.4保證試驗機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應隨機提供。附件和工具一般應標有相應的標記和規格, 如夾子
頭部可以容納的樣品直徑范圍等。附件和工具應安裝在附件箱中。
擴大試驗機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應根據用戶要求按協議提供。
1.5試驗機應有銘牌和指示潤滑、操作和安全的標志或標志,并應長期保持清潔。
1.6有電控試驗機,試驗機上的電氣設備由廠家在試驗機上安裝測試,隨機供貨。
1.7加載時,試驗機不得有明顯的振動和沖擊。
1.8在連續加載過程中,指針應無停滯和跳動。
1.9試驗機的速度應在規定范圍內正確調整。
1.10整機或分部運輸的零部件應滿足運輸和裝載的要求。
2.安全防護
2.1試驗機或重量較大的零件、部件應便于吊運和安裝,并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
2.2試驗機運行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 應設有防松裝置。
2.3試驗機外露的滑動部位、齒輪、皮帶輪等應有防護裝置。
2.4液壓系統應有調節壓力的安全裝置。
2.5安全裝置及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
2.6要求電動機單方向旋轉時,應在適當的零件外部標出運動方向的箭頭。
2.7試驗機底座電氣箱上,應該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位置應便于接線,并具有“接地”字樣或接地標志。.
3.鑄件質量
3.1試驗機上各種鑄件的材料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3.2鑄件表面應平整,非機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600mm長度上不得大于3mm。
3.3鑄件.上的型砂和粘結物應仔細消除,飛邊、 毛刺、澆口、冒口等應鏟平。用作貯油箱的鑄件應仔
細清理干凈,并不應有漏油現象。
3.4鑄件不應有裂紋。鑄件的重要結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應有砂眼、氣孔、縮松。對不影響使用質量的鑄件缺陷,允許按有關規定進行修補。
注:對于有色金屬鑄件,應符合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
3.5泵體、閥體、缸筒等承壓鑄件不應有氣孔、縮松、砂眼等降低耐壓強度的鑄造缺陷。在規 定壓力下,不應有漏油(水K) 現象。
3.6試驗機的重要鑄件在粗加工后應進行時效處理。
4.加工質量
4.1加工的零件應符合圖樣的要求。除特殊規定外,不應有銳棱、尖角和帶有剩磁。
4.2鋼制零件經常扭動和易磨損的部位應熱處理,熱處理后的零件不應有裂紋和其他缺陷。4.3淬火零件不應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燒黑的現象。
4.4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準打印記。
4.5試驗機分度部分的刻線應準確、均勻、清晰,數字應對準刻線。
4.6金屬手輪輪緣和操縱手柄應拋光并應鍍上防銹層。
5.裝配質量
5.1試驗機應按裝配工藝規程進行裝配。裝配到試驗機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購件)均應符合質量要求,不應放入圖樣未規定的墊片和套等。
5.2外購件必須有足以證明其質量合格的文件或經入廠檢驗合格后才可使用。
5.3滑動齒輪不應有哨住和阻滯現象,變換機構應能正確定位。
5.4所有緊固零件如:螺釘、銷、鍵等應牢固裝緊,不準有松動脫落現象。
5.5液壓系統零件的連接處,不得有漏油(水K) 的現象。
6.電氣設備質量
6.1電氣設備不同的電路(電力線路、控制電路、信號電路、照明電路等) -般采用不同顏色的電線,也可使用-色的電線,但電線端部或接插件應有明顯清晰的相應標志。
6.2在管內或電氣箱配電板上不得裝有幾段連接起來的電線,電線出入口或穿過金屬壁體處,應用光滑的絕緣管保護或在管口內孔襯以軟質絕緣環。
6.3試驗機電設備非接地處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6.4試驗機的電氣設備應保證:
a.不受冷卻液、潤滑油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影響。
b.在試驗中突然停電后,再恢復供電時,應能防止電力驅動等裝置自行接通。
注:當試驗機有特殊要求時,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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