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維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了由銅陵市人大常維會提交的《銅陵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這將為助力銅陵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持久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作為老工礦城市,近年來,銅陵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針對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同時,經過調研分析發現,工程施工、砂漿混凝土攪拌、物料貯存和運輸等活動中產生的揚塵依然是銅陵市顆粒物(PM10)仍時常處于高位運行的主要原因,有必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加以根本治理。
該項立法工作于2019年啟動,銅陵市人大常維會分別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8月19日兩次審議《辦法》草案,期間經過多輪修改和完善,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市第十六屆人大常維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后,報請省人大常維會批準。《辦法》共五章三十七條,采取不*列舉的方式,依據揚塵污染產生的原因對其定義和范圍進行界定,突出揚塵污染防治的全鏈條管理、全過程控制,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防治措施、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詳細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接下來,銅陵市人大常維會將依法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法規的普及宣傳和實施。
來源:銅陵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