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實現創國產儀器采購公平環境,規定凡涉及數據安全的實驗室,如政府監管實驗室、實驗室、有保密要求的實驗室等,原則上要使用內資企業生產的儀器;對于政府資金購置儀器的情況,如國家技術改造、國家重點實驗室、重大工程建設、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等,設置最小國產儀器采購比例(如20%);采取實質性措施促使套政策落地,如由國家統一開展套儀器設備的認定工作,增強性和準確性;禁止地方在執行政府套政策時自設各種條件和名額限制;在儀器技術指標、售后服務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對購買國產儀器的用戶進行補貼等。
同時,明確進口儀器免稅細則,其中包括建立評價專家的征信體系;專家評價結果須經第三方機構的對比檢測并出具報告;制定嚴格的獎懲條款,如國內已有同類儀器且能滿足使用要求、卻仍高價采購進口儀器的,一經發現要進行追責并給予相應懲罰。此外,對儀器企業實行退稅政策并將返還資金用于技術研發,相當于由市場倒逼企業提升研發投入,這種后補貼方式將更為有效地促進國產儀器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