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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質檢標準主要有 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和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等三個標準。目前我國涉及箱包產品的強制性標準主要是有關紡織和皮革材料安全的強制性標準。
一、《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技術規范規定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是指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基本的要求,
并將紡織產品分為三類,
一是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
二是 B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三是 C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箱包產品屬于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技術規范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技術規范所指的紡織產品包括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pH 值在 4.0-9.0之間,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種芳香胺的偶氮料,沒有異味,耐水(變色、沾色)耐酸汗漬(變色、沾色)耐堿汗漬(變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 3 級
二、《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
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日用皮革和毛皮產品有害化學物質*和檢測方法,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將皮革和毛皮產品分為三類,
一是 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皮革和毛皮產品;
二是 B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
三是 C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箱包產品屬于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標準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 種芳香胺的偶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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