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盛華實驗儀器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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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1890發布時間:2022-11-22
盛華量熱儀的熱容量是指該儀器的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度所需要吸收的熱量。
熱容量的標定一般應進行5次重復試驗。計算5次重復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和標準差。其相對標準差不應該超過0.20%;若超過0.20%,再補做一次試驗(zui多補做3次),取符合要求的5次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儀器的熱容量。若任何5次結果的相對標準差都超過0.20%,則應對試驗條件和操作技術進行仔細檢查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后,重新進行標定,舍棄已有的全部結果。
熱容量標定值的有效期為3個月,超過此期限應重新標定。但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重新標定。
1.更換量熱溫度計;
2.更換熱量計大部件如氧彈頭、連接環等;
3.標定熱容量或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溫度相差超過5度;
4.熱量計經過較大的搬動之后。
如果熱量計量熱系統沒有顯著改變,重新標定的熱容量與前一次的熱容量值差不應大于0.25%,否則應檢查試驗程序,解決問題后再重新進行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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