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此草案有兩處“亮點”: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輸配電價的執行標準,二是著重強調了公平交易問題;但從該草案也可看出,電力市場化改革道路依然漫長
11月30日,電監會公布了《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草案)》(以下簡稱《規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繼《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后電監會發布的又一重要文件,它明確提出了電力跨省區交易、發電權交易以及大型用戶直購電交易的規范和管理辦法。相關專家指出,《規則》的出臺可視為“十二五”電力改革的前奏。
《規則》旨在推進電改
“《規則》對電能交易組織、方式和監管等進行了全過程的規范,這是一部系統化的電力交易管理法規。”一位參與了《規則》制定的電力專家告訴本報記者。
據了解,與之前的文件相比,此次《規則》有兩處“亮點”: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輸配電價的執行標準,二是著重強調了公平交易問題。《規則》指出,交易過程中電網企業收取的輸配電費用應按國家核定的標準執行;未經國家核定的,由電網企業和相關交易主體協商確定,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后執行。同時,電能交易應按照自主協商、集中競爭等方式開展,電力監管機構對于不正當競爭、行使市場操縱力等違規交易行為將給予警告或處分。
此外,《規則》明確表示電能交易是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交易主體通過自主協商或集中競爭等方式進行電能買賣的活動,包括跨省區電能交易、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等;交易主體包括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供電企業,以及經電力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電力用戶。凡是列入國家淘汰名單的電力企業和用戶,不得安排進入電力市場參加電能交易。
“《規則》于年初開始醞釀,其后專家對其進行了多次論證。《規則》在規范電能交易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保障電力交易主體合法權益之時,亦期望能達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的。”上述電力專家告訴本報記者。
出臺仍遭專家質疑
雖然電力體制改革進行了八年,但其取得的實質成果卻有限。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現在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采訪中,一些業內專家也紛紛告訴本報記者:“《規則》的出臺不一定能推動電改。”
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對本報記者表示,交易模式的缺位使《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草案)》存在遺憾,“現在對輸配電價有明確規定,但是(草案)看不出未來電力市場框架,是以批發市場為主,雙邊交易為主,還是建立電力庫。電能交易市場的建立依然任重道遠。”他說。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電力專家告訴本報記者,電能交易的主體應該是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輸電企業扮演的只應是運輸企業和物流企業的角色,而不應直接參與買賣。“一些西方國家已經取消了電網企業作為單一購買方的‘競價上網’辦法,全部電量都由發電商與用電戶或配電商簽訂各類購電合同,這樣不僅讓電力成為了一種高度市場化的普通商品,還顯著地提高了電力系統整體效率。”該專家指出,《規則》將輸電企業劃為電能交易的主體,這實質上已違背市場化改革的初衷。
國家電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王強此前也曾表示,電價改革方案出臺很久仍遲遲未改,是因為沒有找到電價改革的切入點。一旦確定了電網為“物流企業”,那么,在“十二五”期間,輸配電價改革將會走出實質性的一步。
另一位電改專家也對記者表示,目前出臺的相關文件與國務院2003年批準的《電價改革方案》比較起來存在出入。《電價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對電網企業實行單獨定價,然后放開對發電價格和用電價格的政府管制,讓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進行電力交易,通過討價還價形成市場價格,而目前出臺的相關文件并沒有規定到這一步。此外,她還對本報記者指出,《規劃》出臺后其執行力度如何也是一項未知數。
堅定走市場化改革之路
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確定了“廠網分開、輸配分開”的改革方向,提出要“以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為重點,打破市場壁壘,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但是,電力改革真正要實現市場化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
“中國目前并沒有將輸電企業與配電企業分開,所以《規劃》將輸電企業列入交易主體是沒有問題的。”華北電力大學的一位教授對本報記者表示,“現在有很多人認為電改推進阻力大是因為電網壟斷,其實并非如此。目前國家在電力方面的投資、價格管理體系都存在問題,這些都是電改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
華東電監局的一位專家對本報記者說:“此次《規則》的出臺有兩個大的背景,一是發電企業進行電能交易的欲望強烈,二是電力用戶參與電能交易的積極性高漲。”發電企業的市場意識不斷增強,比工程造價、比煤耗、比*、比利潤,在已經開放競爭的領域進行了的競爭。據介紹,“十五”期間華東火電企業的每千瓦單位造價為3800元,現在已經降低到了3600元,平均供電煤耗在近四年的時間里共下降了25克/千瓦時。華東跨省集中競價交易已經連續開展了15次,電量達到了55億千瓦時,大用戶直接交易今年成交的電量約39億千瓦時,發電權交易電量每月都保持在60億千瓦時左右,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在擴大*和增加利潤上嘗到了甜頭。電力用戶逐漸體會到了直接交易在規避電價變動風險、保障電力供應來源方面的作用,表現出了很高的積極性。
此外,這位專家還表示,《規則》進一步明確了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市場主體地位,以前電網企業經常作為跨省(區)買賣電的莊家,但現在《規則》明確提出“跨省(區)開展的電能交易,原則上由發電企業與省(區)外的購電主體直接通過區域電能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委托電網企業進行跨省(區)電能交易的發電企業,在交易開展前,應與被委托電網企業簽訂委托交易合同,明確委托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的直接參與權就得到了保證,網廠在跨省(區)電能交易上將更加和諧。
“電改是電力行業的共識,同時電力市場化改革也在不斷前進。在電能交易進一步規范的同時,國家已經采取相關措施加強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監管,《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位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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