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船舶建造所有板材、管材、鋼結構件
預熱使用的陶瓷及其它類型帶電加熱器的安全管理。
3作業申請
3.1 內場使用電加熱器前必須由使用責任人向工區/車
間提出申請,經工區/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審批后,聯系工區/
車間專業電工接線。申請表內容應包括:使用負責人、現場
監護人、使用場所及需加熱件、工區/車間審批意見以及電工
對加熱器狀況和接線情況確認。
3.2 船舶/海工現場使用電加熱器前必須由工程主管填
寫《臨時電線安裝申請單》,經安全主管或安監員審批同意,
由三供電工接線使用。
4 安全使用要求
4.1 雨天若無防雨措施,禁止使用;潮濕或狹小空間,須
做好策劃,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2 加熱器在使用前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全面檢查,確
認完好、無漏電現象后粘貼檢驗標識。4.3 加熱器在使
用時必須使用專用接線盒連接,不得將加熱器直接與其它電
器并聯使用。
4 加熱器使用應按規定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和監護。
4.5 電源線須規范拉設和架空,電源線上粘貼明顯的警
示標識。
4.6 加熱片須捆扎牢靠,捆扎使用的鐵絲不得碰到加熱
陶瓷片中間的電阻絲,防止通電后帶電傷人,加熱陶瓷片要
輕拿輕放,陶瓷片損壞嚴重或電阻絲外露的不允許使用。
4.7 使用硅酸棉做保溫時,注意不得將電源線包扎進去,
包扎過程中戴好防塵口罩。
4.8 開啟電加熱器前須再次檢查確認電纜是否完好,接
頭是否松動,是否有帶電元器件外露,加熱片及加熱器輸出
接頭的連接是否正確等,確認完畢后方可打開主開關。
4.9 加熱器啟動后,先檢查加熱器的儀表示數是否正常,
然后設定加熱參數和程序,檢查無負載加熱輸出端口的控制
開關和輸出開關處于關閉狀態,再打開有負載接線端的輸出
開關,最后啟動運行,開始工件加熱。
4.10 加熱區域要拉設明顯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過程中派專人監護,作業人員嚴禁觸摸加熱片,要隨時監控
儀表和加熱片情況。
4.11 加熱過程中,如發生瓷殼爆裂、絕緣層被燒傷等現
象而導致帶電部位裸露的,必須立即停止加熱,將加熱器更
換后再進行加熱。如溫度有超過設定溫度的趨勢,應立即斷
電,以免損壞加熱器、工件或發生事故,并立即反饋給相關
技術人員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后重新啟動運行。
4.12 加熱完畢后,先切斷電源再拔下電纜插頭,注意拔
插加熱器與加熱片之間電纜接頭前,一定要先確認電源是否
已被切斷,嚴禁帶電操作。電源切斷后必須等溫度達到常溫
再拆除加熱片,防止發生燙傷事故。
4.13 被加熱件的其它作業必須在加熱器切斷電源后進
行,不得在加熱過程中進行其它作業(如焊接、加工等)。
4.14 加熱結束,使用部門落實專人負責將電加熱器拆除
回收保管,清理現場,做好清潔工作。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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