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臨夏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州揮發性有機物(vOCS)便攜式監測監管能力提升項目第四次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產品
產品名稱 | 采購量 | 產品描述 | 產品文件 | 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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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外熱成像儀 | 3套 | |||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儀 | 1批 | |||
顆粒物快速分析儀 | 9套 | |||
便攜式總烴分析儀(FID+PID) | 9套 |
供應商要求
- 發票要求:
- 不用發票(備注:專票資質可以報普票要求)
- 供應商性質:
- 注冊資金:
- 無特殊要求
- 經營地址:
- 無特殊要求
商務條款
- 投標要求:
- 收獲地:
- >甘肅
- 交貨期:
- 0天
詳細說明
一、項目基本情況
招標編號:LXZC11120250098
項目名稱:臨夏州揮發性有機物(vOCS)便攜式監測監管能力提升項目
預算金額:422(萬元)
最高限價:422(萬元)
采購需求:紅外熱成像儀3套,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儀1套,顆粒物快速分析儀9套,便攜式總烴分析儀(FID+PID)9套(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貨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交貨、安裝至驗收合格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所要求的材料;2、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方可參加本項目的投標。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部委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按照本次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劃型標準,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應按照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供應商本身符合享受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條件的,可以不再與其他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再向其他中小企業分包。)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5-05-10至2025-05-1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5-05-30 09:00: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具體要求及項目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
已收到的報名(0條)
報名時間 | 報價名稱 | 供應商 | 所在地區 | 本次報價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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