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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實施,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組織起草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統一標準《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光離子化
傳感器(PID)網格化監測技術規范》,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揮發性有機物(VOCs)為工業園區的主要特征大氣污染物,是臭氧和顆粒 物的主要前體物,同時其毒性可直接損害人體健康,是當前我國大氣污染重點減 排對象。2019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環大氣〔2019〕53號)的通知中,要求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開展網格化監 測的要求。
當前,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都將網格化監測作為 VOCs 污染問題排查的重要手段。全國已經大量開展了相關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近上百個城市開展了城市尺度的揮發性有機物網格化試點工作,涵蓋上萬個園區。長三角地區目前約有兩百多個工業園區開展了揮發性有機物的網格化監測工作,共有網格化監測設備幾千套。 長三角工業園區密集,網格化監測作為 VOCs 監管的重要手段,亟需出臺相關技術規范指導工作開展,更好地服務于管理需求。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HJ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JJG 1172 揮發性有機物光離子化檢測儀校準規范;JJG(氣象)004 自動氣象站風向風速傳感器;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818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大氣 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點位布置技術指南(試行);HJ759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文件規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工業園區開展網格化布點,采用揮發性有機物傳感器監測系統,測定 環境空氣及廢氣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監測技術,包括方法原理、監測儀器性能、技術指標、 質量控制和驗收。
網格化布點要求:
1.工業園區監測網格可根據園區面積大小劃分,要求每個網格布設至少1個環境監控點,初步確定 布點數量。 2.根據工業園區主導風向,在園區周界上風向設置背景點。 3.工業園區內部網格點可根據企業污染特征、位置及主導風向做調整。 4.針對重點關注揮發性污染物的排放區域,可根據需要在排放點附近設置監測點位。 5.監測設備距地面高度一般應在3m~20m范圍內,在保證監測點具有空間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選監測點位周邊無法滿足此安裝高度要求,其設備安裝高度可放寬至 20m~30m范圍。
監測點周圍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環境狀況相對穩定、安全,防火措施有保障。b) 周圍盡可能開闊,不受建筑物或植被影響。c) 周圍無強大的電磁干擾,有避雷設備和可靠的電力供應。d) 布設點的設置條件盡可能一致,使監測數據具有可比性。
外部工作環境:
設備在以下條件中應能正常工作: a) 工作溫度:上限為+50℃,下限為-20℃; b) 工作相對濕度:上限為 95%RH。
內部測量環境:
a) 設備可采用物理方法對被測氣體的溫度和濕度進行控制,使其與校準氣體的溫度和濕度相對接 近,減少環境因素對監測的影響。 b) 設備也可采用數值計算方法,對因溫度和濕度造成的數據漂移進行補償。
設備硬件要求:
a) 設備宜采用主動采樣泵。 b)采用物理方法對被測氣體的溫度和濕度進行控制的,設備需在內部安裝傳感器測量控制后被測氣 體的溫度與濕度。 c) 設備氣路宜簡單,長度盡量縮短,氣路材質宜為惰性化材料。 d) 設備宜采用顆粒物過濾器件。e) 設備主機宜配有實時數據顯示面板,字跡顯示清晰,字符、標識易于識別。 f) 設備宜配備風向風速儀,環境溫、濕度儀。
通信要求:
a)通訊接口應不少于1個,接口類型可為 RS232、RS485、以太網口或 USB 口。監測數據與應 用平臺的傳輸應滿足 HJ 212-2017 的要求。 b)設備應具備斷電自啟動自恢復功能,設備重新上電之后應自動啟動、自動與信息平臺重新建立連接。設備斷線重聯后應將斷網時間段數據續傳。
本文件適用于生態環境監測部門、企業及環境科學研究部門等開展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網格化監測工作。本文件適用于光離子化檢測原理的揮發性有機物傳感器監測系統,其它原理傳感器參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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