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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鍋爐是利用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加熱水或其他工質,以生產規定參數(溫度、壓力等)和品質的蒸汽、熱水或其他工質的固定式設備。
目前,江蘇省工業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此外,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長三角地區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8〕140 號)、《關于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特設〔2018〕227 號)、《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 號)等政策要求,35 t/h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 t/h 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隨著環境質量改善需求持續強化,生態環境部等部委相繼出臺環境政策對各類工業鍋爐排放提出更高要求,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了更嚴格的地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江蘇省也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提出了工業鍋爐整治和排放控制要求。但是,部分企業對環境政策的理解有差異,環境政策并非排放標準,其強制執行力不足,同時調研發現江蘇省部分燃生物質鍋爐和燃油鍋爐廢氣治理設施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我江蘇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強化環境管理。
綜上所述,結合江蘇省工業鍋爐的實際排放水平、環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設施技術經濟可行性等因素,制定更嚴格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是實現大氣污染物減排、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制度保障,對消除企業守法和政府環境政策執法理解偏差有重大實際意義,同時也將進一步推動相關產業綠色發展。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等。
本標準中污染物監測要求為:1.鍋爐使用企業應依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 HJ 819 和 HJ 820 的要 求,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開相關信息。2.對排放煙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鍋爐使用企 業應按照 HJ 75、HJ 76 的規定設置監測孔和采樣平臺,并設置規范的排污口標志。3.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并依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按照 HJ 75、HJ 76 的規定安裝、調試、驗收、運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4.對鍋爐使用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采樣方法、采樣頻次、采樣時間和運行負荷等要 求,按 GB 5468、GB/T 16157、HJ/T 397、HJ 836 的規定執行。5.鍋爐使用企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 HJ/T 373 的要求進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6.鍋爐使用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手工測定方法應符合表 3 的規定,在線測定方法應符合表 4 的 規定。
本文件適用于現有燃煤、燃油、燃氣和燃生物質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 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 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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