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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的組織下,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起草編制了《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目前,該標準已經獲得了生態環境部的批準,并將于2020年4月24日起正式實施。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的方法原理主要是,樣品的空氣分成兩路,一路直接進入反應室,測定一氧化氮:另一路通過
轉換器將二氧化氮轉化為一氧化氮后進入反應室,測定氮氧化物。反應室內的一氧化氮被過量臭氧氧化形成激發態的二氧化氮分子,返回基態過程中發光,在一定濃度范圍內樣品空氣中一氧化氮的濃度與光強成正比。二氧化氮的濃度通過氮氧化物和一氧化氮的濃度差值進行計算。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
HJ 19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
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NO、Os、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63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
HJ 818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s、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
此外,若要用化學發光法測定氮氧化物的含量,實驗人員需要具備以下儀器設備,包括有:不與氮氧化物發生化學反應的聚四氟乙烯、氟化聚乙烯丙烯、不銹鋼或硼硅酸鹽玻璃等材質的進樣管路和顆粒物過濾器;分為雙反應室雙檢測器型、雙反應室單檢測器型和單反應室單檢測器型的氮氧化物測定儀。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標準規定了自動測定環境空氣中氨氧化物的化學發光法。適用于環境空氣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動測定。當使用儀器量程為(0~500)nmol/mol時,本方法參比狀態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檢出限分別為1μg/m,3μg/m和2μg/m,測定下限分別為4μg/m,12μg/m’和8μg/m:標準狀態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檢出限分別為2μg/m,3μg/m和2μg/m',測定下限分別為8μg/m,12μg/m和8μg/m'。
此外,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氧化氮為有毒氣體,操作過程中應防止泄漏,按要求做好防護工作。而在測定過程中,鉬催化轉換器除了能將二氧化氮轉化為一氧化氮外,也會將氨等氣態含氮化合物部分或完全轉化為一氧化氮,對測定結果產生正干擾。(詳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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