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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10月12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若干事項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公告》),為眾多企業在相關事項上的申請辦理帶來了實惠。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型號核準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無〔2014〕1號)中明確的嵌入“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信息技術類設備和家用電器類設備,嵌入“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信息技術設備和家用電器設備”主要的有信息技術類和家用電器類。信息技術類下包含了計算機、復印機以及繪圖儀等。
自公告之日起,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按照變更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1)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型號核準變更申請主要有以下六點。(一)獲證產品原申請人(申請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二)獲證產品的委托生產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三)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的(如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生產線、產地發生變化);(四)元器件發生變化的;(五)獲證后,未實際投入生產和銷售前,型號發生變化的;(六)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無線電管理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產品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
從上述可以看出,《公告》中明確指出了型號核準獲證后共有六種情形允許變更,相比以往執行的變更情形增加了“(三)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四)元器件發生變化”和“(五)未實際投入生產和銷售前,型號發生變化”三種情形,充分考慮了企業在生產和銷售方面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需求。
《公告》的發布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從企業實際需求出發,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扎扎實實將主題教育惠企措施落到實處的具體舉措。后續,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將繼續鞏固深化主題教育成果,爭取將更多的惠企惠民舉措落地,確保主題教育取得更大成效。
(資料來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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