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印發(fā)了紅外分光光度計等6個型式評價大綱發(fā)布實施的通知。由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和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的專家共同起草了紅外光度計型式評價大綱、離子色譜儀型式評價大綱、凝膠色譜儀型式評價大綱、氣相色譜型式評價大綱、液相色譜型式評價大綱、原子吸收型式評價大綱正式發(fā)布實施。
通知及型式評價大綱原文如下:
質檢量函〔2013〕5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全國物理化學計量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質檢總局《關于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實驗室計量授權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質檢量函[2006]59號)文件要求,我司委托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和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的專家共同起草了紅外分光光度計等6個型式評價大綱,現(xiàn)予以印發(fā)實施,作為全國統(tǒng)一的型式評價大綱。
當新的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包含上述型式評價大綱時,上述型式評價大綱將自行作廢。
2013年7月9日
紅外光度計型式評價大綱.doc
離子色譜儀型式評價大綱.doc
凝膠色譜儀型式評價大綱.doc
氣相色譜型式評價大綱.doc
液相色譜型式評價大綱.doc
原子吸收型式評價大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