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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及宣貫計劃的通知》(市監計量發〔2024〕40 號)的要求,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了《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征求意見稿)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詳見附件)。
《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
電子計價秤(以下簡稱計價秤)是帶有計價功能的非自動衡器,主要用于零售商貿領域的稱重計價,如各種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和流動攤販等,是應用最為廣泛的民生計量器具之一,對確保貿易公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目前已經是全球最大的計價秤生產國家,但是計價秤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在計價秤使用和維修環節,利用篡改軟件程序、替換或改裝電路板等方式實現“鬼秤”作弊,侵害消費者利益,自2023年開始,總局持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行動。
大綱文本內容和結構格式按照 JJF 1015-2014《計量器具型式評價通用規范》和 JJF 1016-2014《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的相關要求編寫。大綱主要參考了 JJF 1834-2020《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等文件,并結合我國計價秤的行業現狀進行制定。大綱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上與 JJF 1834 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區別為:1、落實計價秤不能隨意拆、不能隨意調的要求。 2、落實計價秤標定不需要拆機的要求。3、落實計價秤銘牌統一型式和信息的要求。4、落實檢定合格證標識和檢定封印要統一的要求。5、增加對封印的防護要求。6、增加唯一性信息要求。7、增加對維修環節的要求。8、增加了計價功能的防作弊技術要求。
大綱的其他主要變化包括:1、明確了大綱的適用范圍。 2、明確采用整機試驗方法,刪除了模塊試驗法。 3、合并調整了相關章節條款和內容。
本大綱為首次制定。本大綱適用于分類編碼為 12040500,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準確度級和普通準確度級的電子計價秤的型式評價。
《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
電子計價秤是帶有計價功能的商用
電子秤,主要用于商業領域的稱重計價。電子計價秤種類繁多,應用廣泛。電子計價秤主要應用于商業買賣,尤其適用于各種農貿市場、海鮮市場、農批市場及超市零售的商品計量以及快遞稱重和藥材稱重等場所,是全世界應用最為廣泛的民生用計量器具之一。
近幾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電子計價秤逐漸向智能化發展,可實現自動計算、顯示、打印等一些列功能,同時,電子計價秤配備計算機軟硬件、網絡通訊等技術,融入物聯網,實現數據共享的多功能集成化方向快速發展。
我國目前已經是全球最大的計價秤生產國家,但是計價秤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在計價秤使用和維修環節,利用篡改軟件程序、替換或改裝電路板等方式實現“鬼秤”作弊,侵害消費者利益,自2023年開始,總局持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為有效遏制電子計價秤作弊現象,同時優化現有檢定方法,提高基層檢定人員的工作效率,特制定電子計價秤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制定本規程的基礎性文件。本規程參考了 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JJF 1834-2020《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要求》、GB/T 7722-2020《電子臺案秤》、GB/T23111-2008《非自動衡器》的部分內容。本規程與 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了防作弊相關技術要求
1)增加了秤的自鎖功能。
提出了開殼感應裝置,提高電子計價秤的防作弊技術,有效抑制目前國內普遍使用的拆機換主板、拆機替換軟件、拆機加裝作弊遙控裝置這 3 種非法改裝作弊現象,阻斷了計價秤拆機改裝作弊實施路徑,同時為了保證自鎖功能的有效性,規定制造商授權解鎖密碼的高保密性,確保授權解鎖功能不能被輕易破解。
2)增加了調整的要求。
要求秤應觸發開關后方可進行計量性能有關參數調整,觸發該開關不需要拆開秤的外殼,該開關應被有效鉛封,在不損壞鉛封的的情況下無法觸發開關。計價秤產品首次檢定前和使用中計量性能失準時,都需要拆開機殼進行標定操作,但是拆機標定很容易給違法分子可乘之機,在開機標定過程中更換主板、替換軟件甚至加裝作弊遙控裝置。
3)修改了安全性要求,提高了封印要求。
增加了封印標記、鉛封、印封、欺騙性使用、欺騙性使用特征的定義,規程要求對秤的安全性進行核查,首次檢定應對秤的制造商的封印標記進行核查,封印標記應包括鉛封和印封,后續檢定應核查上一周期檢定機構鉛封封印標記。規程要求封印應有防偽性,封印被更換后應容易被識別。通過封印的閉環管理,預防計價秤關鍵零部件被偽造替換、非法植入作弊程序和加裝遙控裝置的風險。
4)增加了對型式一致性、唯一性信息和軟件標識的技術要求。
通過型式一致性核查,杜絕無證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使用,優化市場環境。實現計價秤首次檢定的一秤一碼核查,有效預防假冒偽劣產品,消滅造假企業的生存土壤,凈化運營環境。實現計價秤首次檢定的軟件標識核查,預防程序被更換。
5)增加了計價功能的技術要求。
規程要求付款金額的最小計價單位應為人民幣的“分”值,金額計算應符合四舍五入的運算規則。有效防止利用單價輸入縮位法,逢一進十,增加收費,損害消費者利益。
6)增加了水平指示裝置的要求。
電子計價秤在使用中很難避免產生一定的傾斜,如果因傾斜而產生誤差,會導致商品的稱重和計價結果不準確,易引起消費糾紛。要求電子計價秤應安裝水平調整裝置和水平指示器,便于觀察電子計價秤是否超出秤的傾斜極限位置。
2、優化檢定方法,提高檢定效率
1)增加了輔助檢定裝置,鼓勵采用人工智能、自動檢測等新技術提高檢定效率。
2)增加了附錄 A 周期檢定的檢定方法,優化了周期檢定程序,減輕一線檢定人員工作負擔,保障周期檢定工作落實落地。
3)修改了鑒別力的檢定方法,后續檢定刪除了鑒別力檢定要求(國際建議 OIML R76 明確規定,數字指示衡器不做鑒別力試驗)。在處于平衡狀態的秤上,輕緩地放上或取下一個等于實際分度值 1.4倍(1.4e)的附加砝碼,此時秤的示值應發生明顯的改變。通過減差或加差法都能找到秤的平衡點,加差尋找平衡點方法可與稱量檢定同步進行,可提高檢定人員的工作效率;
4)修改了稱量測試、除皮后的稱量測試的載荷點,對于能夠直接看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載荷點,省略了加差閃變點的步驟,提高檢定人員的工作效率。
5)置零準確度和稱量測試進行合并試驗,在不影響計量性能的情況下,省略了置零準確度的一次測試。
6)修改了檢定記錄的格式,提高檢定人員處理數據的工作效率。
3、其他主要變化
1)對檢定合格標志和檢定封印做出了統一的詳細的要求,明確了檢定合格標志和檢定封印的施加位置、覆蓋面積、防護性能和應包含的信息等各項技術要求。
2)明確規定唯一性信息中應同時包含秤的維修記錄,包括維修商、維修內容、維修時間等,填補了維修環節技術要求的空白,完善了產品出廠銘牌碼、檢定合格標志碼、修理合格證碼和檢定機構鉛封這“三碼一封”的要求。
3)增加了稱量結果的指示的技術要求,增加了讀數品質、示值的形式、示值的極限等技術要求。
4)修改了計量器具標識要求,對獨立單元的標識提出要求,增加了軟件標識要求,修改了檢定合格標志的要求。
5)增加了對多范圍秤的附加要求,多分度、多范圍秤的計量要求項目的檢定方法。在稱量、除皮后的稱量、重復性、偏載及鑒別力中給出了多分度和多范圍秤的具體檢定方法。
6)修改了檢定項目一覽表,根據通用技術要求和計量要求,調整了檢定項目一覽表。
本規程適用于最大秤量不超過 100kg 的中準確度級和普通準確度級電子計價秤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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