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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大氣和噪聲污染,規范信息公開工作,現批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技術規范》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大氣和噪聲污染,規范信息公開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四川省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間、方式、檢驗技術要求,以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的樣式和項目。本標準適用于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及檢驗機構開展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工作。
一般要求:
1.信息公開主體
1.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是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的主體。
1.2 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主體應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2.信息公開內容
2.1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車型信息、車輛信息和量產車技術文件。
2.2 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聯系方式等。
2.3 車型信息包括車型技術參數、發動機技術參數、型式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環保關鍵技術信息(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適用)、CO2排放信息(如有)等。
2.4 車輛信息包括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順序號和下線檢驗信息等。車輛識別代號應符合 GB 16735標準要求,發動機順序號可參考 GB/T 21085 標準要求。
2.5 量產車技術文件包括環保生產一致性信息、在用符合性信息、量產車輛評估測試信息等。
3.信息公開時間
3.1 機動車生產企業應在產品出廠前完成機動車車型及車輛環保信息公開。
3.2 機動車進口企業應在貨物入境(貨物進口證明書的簽發日期)前完成車型及車輛環保信息公開。
3.3 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車輛批量生產或進口后進行量產車技術文件環保信息公開。
4.信息公開方式
4.1 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本企業官方網站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并同步上傳至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平臺(網址:www.vecc.org.cn),供政府有關部門、公眾和企業查詢使用。
4.2 不具備在本企業官方網站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條件的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
4.3 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以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的方式公開車輛主要環保信息。
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1.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指發動機和污染控制裝置相關信息。
2.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或環保關鍵部件明顯可見位置標注永久性標識。需標注永久性標識的裝置包括發動機、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中的污染控制技術信息以及環保關鍵技術信息(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適用)欄中涉及型號及生產企業的項目。永久性標識技術要求見附錄E。
環保信息隨車清單:
1.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車輛信息、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或環保關鍵技術信息)和滿足排放標準的聲明等內容。
2.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應采用符合 GB/T 788 規定的 A 系列規格紙張的 A4 幅面(210 mm×297 mm)制作。用于制作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的紙張規格不小于 120 g/m2。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樣式及技術要求見附錄 F。
3.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通過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平臺按照附錄 A 完成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數據備案。
4.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隨車配發環保信息隨車清單。
其他要求:
1.重型車二類底盤應按照本標準附錄 A.6 要求進行環保信息入庫。
2.第二臺柴油機指機動車上裝用的、不為車輛提供行駛驅動力而為車載專用設施提供動力的柴油發動機,應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 GB 20891 和 HJ 1014 標準進行環保信息公開。
3.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公開另行規定。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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