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有限公司 、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供電服務管理中心等單位起草,TC104(全國電工
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國家標準計劃《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清潔能源的發展,以及大量非線性負荷接入電網,電壓、電流畸變現象逐漸增多,國內外已有多家電能表廠家生產帶基(諧)波電能計量功能的高端電能表,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標準,圍繞諧波計量來作出規范。然而涉及電能表檢定或檢測裝置的標準,如《電能表檢驗裝置》(GB/T 11150),規定只對電能檢驗裝置做諧波影響量試驗,僅反映直流和偶次諧波、5次諧波、奇次諧波和次諧波影響下的誤差改變值,完全不能滿足對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的需求。
目前,我國諧波有功電能表在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以及電鐵、軋鋼機等非線性負荷的計量上應用較廣,配套有諧波有功能電能表國家標準 GB/T17215.302,但是缺少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相關規范。同時,國內外多家廠商或研究機構研發了諧波電能表的校驗裝置等相關產品,但國內外尚無適用于諧波電能表檢驗裝置的相關標準,導致各廠家的諧波電能表校驗裝置的諧波指標和性能差異性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標準,促進裝置性能要求統一,為貿易和交流提供依據。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明確了諧波有功電能表檢驗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分類、規定了其結構與機械性能、電氣性能、計量性能、電磁兼容、氣候條件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對應的試驗方法,給出了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新制造的、在實驗室環境使用的裝置。
外觀:
裝置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
——表面應完好、無明顯破損及可觸碰內部器件的縫隙。
——銘牌應牢固固定、字跡不易去除,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 制造商名稱或商標;
• 產品名稱及型號;
• 生產日期;
• 出廠編號;
• 依據的標準;
• 基波電壓測量范圍;
• 基波電流測量范圍;
• 基波有功電能準確度等級;
• 諧波有功電能準確度等級;
• 諧波測量次數;
• 供電電源的標稱電壓、標稱頻率。
——應設有接地端鈕,并標明接地符號。
——應配備電源開關;宜配備緊急停電開關;應配備電源保險絲且便于更換。
——外部的各種開關、按鈕、端子、接口等,都應具有清晰明顯的名稱標識。
掛表系統:
1.配置要求
掛表系統的每個表位應具備:
——試驗電壓和試驗電流的輸出端子;
——接收被檢表電能脈沖的接口;
——供被檢表使用的輔助電源端子;
——通信接口。
2.試驗電壓輸出端子
每個表位應具有與裝置的相數相符的電壓輸出端子,這些端子可以直接或經由多路輸出隔離 PT與諧波電壓源并聯(參考附錄 A 的圖 A.1)。
端子外部應包裹有耐壓 1000 V 以上的絕緣材料,以防操作者觸電。
布線應確保每個試驗表位均滿足準確度要求和參比試驗條件。
3.試驗電流輸出端子
每個表位應具有與裝置的相數相符的電流輸入和輸出端子,這些端子可以直接或經由隔離 CT 與電流源串聯(參考附錄 A 的圖 A.1)。
在規定的工作條件下,電流端子應能連續承載最大試驗電流。
當電流回路開路時,不應出現電壓升高的危險。
4.電能脈沖接口
每個表位應具有接收被檢表輸出的基波有功電能脈沖、諧波有功電能脈沖、正向諧波有功電能脈沖、反向諧波有功電能脈沖的接口,各接口既可使用獨立端子,也可使用復用端子。
檢驗規則:
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驗收檢驗按出廠檢驗要求進行。
2.出廠檢驗
每臺產品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見附錄 C。
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按本標準所有要求項目(見附錄 C)進行檢驗。如檢驗中有不合格項目時,可再抽取加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如全部樣品合格,則型式檢驗判定為合格。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