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中國科學院國家空間科學中心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中心 、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國極地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等單位起草,TC486(全國科技平臺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國家標準計劃《科研項目數據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為促進知識發現與創新,消除數據利用中的不平等與減小差異,國際組織及國內外政府機構加大了對全球數據治理理念的倡議與并部署相關行動計劃。202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發布《開放科學倡議書》,在求同存異的原則下,給出開放科學的通用定義和共同價值觀,為開放科學政策和實踐提供了一個國際框架,標志著開放科學邁入全球共識的新階段。科研數據開放作為開放科學的主體內容之一,已成實現科學透明、包容和高效,解決全球挑戰、合科學、技術和創新差距以及實現科學平等的重要保障。2014年至2016年,在廣大學術團體與相關利益方就如何克服科學數據發現與重用的努力下,第一個 FAIR 原則正式出版物發布,在開放科學以及數據密集型科學研究背景下,致力于解決的是數據發現與重利用的議題,強調的數據資源需要同時適用于人類和機器的活動,成為當前科學數據治理最權威的指導原則。2020 年 Lin, D 等人發布了適用于數據倉儲庫的 TRUST 原則,提出了透明性、責任、用戶專注、可持續性、技術等五類原則與指南,為倉儲庫的建設和科研用戶的選擇提供了指導,獲得了科學社區的廣泛認可。 在開放科學行動、FARI 化數據,TRUST 可信賴倉儲庫原則等數據治理理念影響,以及機器學習技術推動等多重因素疊加下,我國科學數據的開放力度、數據 FAIR 化程度、可信賴數據倉儲管理能力等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因此,從科技計劃項目的入手,需明確各環節、各活動的責任主體,將數據治理理念貫徹到完整的科研項目周期,開展的各類活動并建立相關基線,使科學數據的生產、匯交、管理與共享形成規范化管理過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數據開放力度,保障科學數據質量,提升數據價值。
本文件按GB/T1.1-2020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擬定的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國家空間科學中心、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中心、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國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中國標準化技術研究院等。
本文件給出了科研項目數據管理的總則與項目數據管理過程模型,給出了并對科技計劃項目各個角色職責和各個階段的數據活動提供了管理指導。本文件適用于科技計劃項目的數據管理活動的策劃、實施。
項目管理方:
項目管理方的職責宜包括但不限于:
a) 對項目實施方宣貫國家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部門(地區)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
b) 指導項目建設團隊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支持和監督項目數據管理活動;
c) 審查項目數據管理計劃;
d) 匯交管理職責與 GB/T 39912-2021 中 5.1 要求一致;
e) 核驗項目數據匯交憑證。
項目實施方:
項目實施方職責宜包括但不限于:
a) 負責落實國家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部門(地區)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
b) 負責支持和監督項目數據管理活動,對項目數據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保證數據產品的真實性、完整性、標準性、可用性和科學有效性,對項目產出的科學數據產品設計、生產等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a) 負責開展數據產出分析與管理策劃活動,制定項目數據管理計劃;
b) 負責開展數據產品設計并對數據產品規范組織評審;
c) 負責開展產品生產與質量控制,對產出的科學數據產品組織質量評價。
d) 匯交管理職責與 GB/T 39912-2021 中 5.2 要求一致;
e) 參與維護與保存、開放與服務、評價與反饋活動。
科學數據管理方:
科學數據管理方職責宜包括但不限于:
a) 與項目實施方一起制定項目數據管理計劃;
b) 參加產品生產與處理活動中的數據產品評價;
c) 匯交管理職責與 GB/T 39912-2021 中 5.3 要求一致;經產品整理編目、質量規范性評估后,出具向項目實施方出具匯交憑證;
d) 負責開展數據維護與保存活動,對各級各類數據產品統一管理和安全存儲,按期更新維護;
e) 負責開展開放與服務活動,開展各級各類數據產品的開放共享、向用戶提供服務和應用支持;
f) 負責開展組織數據應用和用戶服務效益的跟蹤、統計和評價,反饋應用情況至項目實施方和管理方。
活動內容:
數據開放與服務宜包括但不限于:
a) 科學數據管理方公布項目產出數據的開放目錄,及時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通過在線下載、離線共享或定制服務等方式面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開放共享,暢通科學數據軍民共享渠道。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b) 科學數據管理方宜提供應用服務支持,如數據出版與引用,數據確權與知識產權保護等和對應用情況進行跟蹤統計等。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