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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和修訂計劃,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已完成《大口徑
插入式流量計校準規范》《固定源煙氣流速(量)參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校準規范》《基于排放直接測量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校準規范》《基于排放直接測量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制定起草工作,現向各位委員和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大口徑插入式流量計校準規范》
大口徑插入式流量計主要由一次裝置和二次裝置組成。一次裝置用于產生流量信號,包括測量管和感知 流量的傳感部件,二次裝置接受來自一次裝置的信號,并顯示、記錄、轉換和(或)傳送該 信號以得到流量值。在有多個顯示、記錄方式的測量系統中,只能有一種顯示、記錄方式 作為計量、控制等主要目的使用,其余顯示、記錄應作為監視等非主要用途使用。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本規范制定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參考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JJG 518-1998 《皮托管》、JJG 643 《標準表法流量標準裝置》、JJG 1038 《科里奧利質量流量計》、HJ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和HJ/T 397-200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編制而成。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水力直徑大于等于400mm以上的單點(如皮托式流量計)、多點(如矩陣式流量計)和巴類插入式流量計的校準。
《固定源煙氣流速(量)參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校準規范》
S型皮托管是一種通過測量流體總壓和靜壓之間的壓差來確定流體流速的管狀裝置,通常與微壓計配套使用。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共同構成本規范制定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參考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JJG 518-1998 《皮托管》和HJ/T 397-200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編制而成。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源煙氣流速(量)參比方法用S型皮托管的校準。
《基于排放直接測量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校準規范》
排放源識別是開展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測算和校準的重要環節,國際上通常對企業排放源按照兩種方法進行分類。按產生排放的生產系統劃分,排放源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設施,其中輔助生產設施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房、運輸等,附屬生產設施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按產生排放的過程劃分,也可分為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燒排放(如固定源、移動源燃料燃燒)、過程排放(如生產過程、廢棄物處理等),間接排放主要包括購入的電力、熱力和其它活動(如商務出行、運輸配送等)產生的排放。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本規范制定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主要參考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 32150-2015《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國際標準ISO14064-1《溫室氣體——第一部分:在組織層面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指南》(ISO14064-1 Greenhouse gases 一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編制而成。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結果進行校驗和校準。
《基于排放直接測量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校準規范》
排放因子是用于量化單位活動水平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系數,是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的重要參數。排放因子的確定與排放源的種類密切相關,按照產生排放的生產系統區分,排放因子可以分為主要生產設施排放因子、輔助生產設施排放因子及附屬生產設施排放因子;按照產生排放的過程劃分,又可分為直接排放因子(如能源活動排放因子、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因子和廢棄物處理排放因子等)和間接排放因子(如電網碳排放因子、熱力碳排放因子等)。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本規范制定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主要參考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 32150-2015《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國際標準ISO14064-1《溫室氣體——第一部分:在組織層面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指南》(ISO14064-1 Greenhouse gases 一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編制而成。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內容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使用的排放因子的校驗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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