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3年度湖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項目計劃的通知》(湘市監計量函〔2023〕27號)的要求,由岳陽市檢驗檢測中心組織制定的《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誘導期法)校準規范》湖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氧化安定性是汽油的一個重要性質。在儲存和輸送過程中,氧化安定性差的汽油容易發生氧化反應,生成膠質。在油箱、濾網中形成的黏稠膠狀物會影響供油;沉積在火花塞、進氣閥、活塞和燃燒室的膠質會形成積炭,影響發動機正常工作 。誘導期表示汽油在儲存時生成膠質的傾向,是評價汽油氧化安定性的一個重要的質量指標。一般來說,汽油的誘導期越長,其越不易氧化,膠質增長的速度較慢,氧化安定性越好。誘導期法作為評價汽油氧化安定性的重要方法之一,其使用范圍涵蓋了汽油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科研、質量檢測、汽車等多個領域。
目前,國際上測定誘導期的主流方法為 ISO 7536《石油產品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測定 誘導期法》、 ASTM D525《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法(誘導期法)》、IP 40《石油產品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測定 誘導期法》、JIS K2287《汽油-氧化穩定性試驗方法-誘導期法》。這些方法的測試原理相同,試驗結果具有可比性。GB/T 8018—1987《 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法(誘導期法)》是修改采用 ASTM D525—80 標準制定的。該標準已執行 20 多年。在此期間,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對ASTM D525 標準進行了幾次修訂,明確了方法的適用范圍,對儀器設備進行了補充及規范,對試驗條件也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對精密度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這些修改有利于試驗操作的進行,也有利于測定結果的準確和重現。于是我國對 GB/T 8018—1987舊標準進行修訂,使我國石油產品質量評定保持與世界先進水平同步,從而更好地滿足我國石油產品生產、科研、質量檢測和貿易的需要。新修訂版本為GB/T 8018—2015《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測定誘導期法》。
目前國家尚未制定關于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無法對其計量性能進行有效評價,更無法實現量值溯源,給儀器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帶來巨大困擾,該項地方校準規范的起草迫在眉睫。此次制定《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校準規范》地方校準規范,為湖南省范圍內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的校準提供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校準依據和方法,對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的量值傳遞提供技術保障。
本規范以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以及JJF1094-2002《
測量儀器特性評價》為基礎性系列規范進行制定。
本規范的制定主要參考 了GB /T 8018-2015《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測定(誘導期法)》、JJG875-2005《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JJF1030-2010《恒溫槽技術性能測試規范》等文件。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幾個部分。
環境條件:
1.校準時環境溫度:(10~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
2.電源電壓:(220±22)V;頻率:(50±1)Hz。
3.氧化安定性測定儀周圍無腐蝕性氣體,儀器附近無強烈振動源,無強電、磁場干擾,避免強光照射。
2.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校準使用的測量設備應滿足表1的技術要求。
外觀檢查:
1.氧化安定性測定儀的銘牌上或適當位置上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單位(商標)、出廠編號等信息,并清晰可辨。
2.氧化安定性測定儀各開關、旋(按)鈕等功能鍵及接(插)件應完好牢固。
3.氧化安定性壓測定儀各配件齊全、完好,液體浴有非自復位溫控器,能保證當浴中液面低于安全高度時切斷加熱,從而防止液體浴被燒干。
校準前準備:
1.校準前先開啟氧化安定性測定儀電源進行預熱,預熱時間至少15 min或滿足儀器使用說明書的相應要求。
2.按使用說明書或者客戶實驗要求使氧化安定性測定儀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保證液體浴的液面處于規定的位置。
校準結果表達:
按本校準規范要求校準的儀器,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標題,如“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
h)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j) 校準環境的描述;
k)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l)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m) 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n)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o)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校準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A、附錄B,校準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C ,溫度示值誤差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見附錄D,壓力示值誤差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見附錄E。
復校時間間隔:
復校時間間隔建議為1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汽油氧化安定性測定儀(誘導期法)的校準,其他相同原理的儀器可參考本規范執行。(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