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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促進汕頭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提高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效率,汕頭市科學技術局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起草了《汕頭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在現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買儀表,賣儀表就上儀表網! 查產品、看訂單…一站式全搞定!) 《管理辦法》所稱的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是指科研儀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為管理單位)將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由其他單位、個人等用戶單位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行為。
按照統籌資源、共享共用、有償使用、科學評價的原則,推動我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汕頭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共享平臺)是我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網絡核心節點,負責收錄整合全市大型科研儀器資料,為管理單位與用戶提供開放共享技術支持服務。
《管理辦法》提出,對于完全或主要利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出資購置(以下簡稱財政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原則上應在市共享平臺開放共享。
對于完全或主要由社會資金購置的大型科研儀器,以及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以下財政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由管理單位自愿申報,擇優納入市共享平臺。
《管理辦法》提出,管理單位應當在滿足本單位使用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對外開放共享大型科研儀器。管理單位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價格、
標準,向用戶單位收取開放共享服務費用。
《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活動,促進大型科研儀器使用的社會化服務。
在考核與獎懲方面,《管理辦法》提出,市科技局會同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制訂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評價考核結果面向社會公開,對評價考核結果優秀的,根據市級財政資金預算情況給予支持。
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財政購置大型科研儀器等措施。
已參加科技部、財政部或省科技廳組織的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的單位可不參與評價考核,其結果可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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