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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和修訂計劃,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已完成《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制定起草工作,現向各位委員和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whj@nim.ac.cn,截止時間2023年6月30日。
公共機構作為我國節能減碳的四大重點領域之一,具有涉及范圍廣、數量多,節能減碳潛力較大,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大、示范引導作用強等特點。同時《“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要求“實施公共機構能源和水資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89億噸標準煤以內,用水總量控制在124億立方米以內,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在4億噸以內;以2020年能源、水資源消費以及碳排放為基數,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5%、人均綜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下降7%。”
公共機構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工作迫在眉睫,摸清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是開展公共機構“雙碳”工作的基礎和依據,沒有準確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就無法正確地制定“碳達峰”路線和“碳中和”實施方案。因此申報單位擬編制適合公共機構實際需求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的計量技術規范,指導公共機構全面科學的核算出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量,助力公共機構“雙碳”的實現。
在參考 GB/T 32150-2015《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的基礎上,制定了《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計量技術規范》。本規范與 GB/T 32150-2015 的主要區分是,確定排放因子法作為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的計量方法,給出了基于源流的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計量以及不確定度評定方法。規范包括 6 個附錄(A-F):附錄 A《活動數據收集要求》、附錄 B《排放因子測定要求》、附錄 C《源流相關參數測定頻次》、附錄 D《相關參數推薦值》、附錄 E《報告格式模板》、附錄 F《不確定度評估方法及示例》。
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1)范圍,規定本規范適用的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編制本規范所引用的規范、規程、標準;
3)術語及定義,定義本規范所出現的專用術語;
4)計量特性,敘述本規范的計量參數;
5)計量條件,規定活動數據、排放因子的計量條件;
6)計量方法,規定各參數的計量邊界、源流識別、計量要求、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公式。
7)計量結果表達,規定公共機構排放量報告要求,報告要包含基本信息、源流識別、活動數據及來源、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溫室氣體排放量、分析與改進等內容。
本規范內容要點說明:
1、本規范適用于采用統計核算法的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量。
2、本規范引入“源流”的概念對公共機構溫室氣體進行計量。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工作的前提是準確識別出核算邊界內的源流,源流種類較多,若公共機構無規范的指導很難全面準確的將自己計量邊界內的全部源流識別出來。本規范第 6 節內容從參數計量邊界和溫室氣體排放源流確定介紹源流的內容,便于公共機構使用。
3、目前公共機構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時活動數據主要是依據財務發票,數據質量不高,本規范規定了活動數據的最大允許不確定度要求,對原始數據的質量進行了要求;針對排放因子大量使用默認值的現狀,本規范規定燃料燃燒過程排放因子宜采用實測方法。本規范的相關要求保證了數據的真實性。
4、本規范給出了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公式。公共機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于計量邊界內所有燃料燃燒排放量、脫硫等過程排放量、凈購入電力排放量、凈購入熱力排放量之和。本規范給出了各個部分的排放量計算公式。
5、本規范在附錄中給出了燃料、凈購入電力和熱力以及其他源流(主要是脫硫劑和逸散排放)的活動數據計量方法,為活動數據的完整高質量收集提供了技術指導;本規范給出了燃料碳含量檢測方法和源流相關參數測定頻次;本規范給出了相關參數的推薦值、報告格式模板以及不確定度評估方法及示例。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公共機構采用排放因子法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計量,服務業等其他機構可參照執行。注:服務業涵蓋行業大類代碼為 61-97(GB/T4754-2017)。(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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