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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監造導則》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3年5月14日。主要起草單位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隨著新型電力系統的發展,電力系統建設了大量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其主要使用磷酸鐵鋰類型的鋰離子電池,單個儲能電站電芯多達十幾萬只,電池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儲能站安全運行,然而現場無法對電池進行試驗,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保障電力設備的質量和安全,設備監造是行業慣例,但是前期調研發現,國內生產儲能電池企業眾多,規模、大小不一,生產環境、管理制度、質量把控均不統一,有些企業相對規范,但有些企業相對粗放,造成電池質量差異很大,不同廠家不同批次電池性能差異大,極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大量研究表明電池起火爆炸原因主要與電池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和制造工藝等有關,只有生產階段才能發現這些問題,為了盡可能的將儲能電池制造質量缺陷消除在廠內,有必要制定專門針對電化學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監造及出廠試驗標準,從而有效指導監造人員開展儲能電池質量監督及試驗驗收工作。
主要內容
(1)第1章“范圍”規定了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2)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標準所引用的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程。
(3)第3章“術語和定義中”無新定義術語,DL/T 586和 DL/T2528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第4章“總體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監造范圍,監造方式,明確了監造時應檢查制造單位的鋰離子電池生產全流程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技術標準等文件,核實生產人員資質,制造單位原材料、外購/外協件的合格證等試驗報告,審核制造、檢驗、試驗等設備和制造場地環境等應滿足生產要求等。
(5)第5章“原材料及部件”主要規定了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導電劑、油性粘結劑、水性粘接劑、銅箔、鋁箔、蓋板、外殼、連接件、
傳感器、線纜、緊固件、冷卻部件和輔助材料等監造項目及見證方式,明確了對電池質量影響較大的項目指標進行旁站監督,并在必要時現場抽檢。
(6)第6章“生產工藝”主要規定了鋰離子電池單體生產過程中應對制漿、涂布、干燥、切片等主要生產工序進行監造,電池模塊生產過程中應對鋰離子電池單體成組、支架固定、焊接、冷部件裝配等主要生產工序進行監造,電池簇生產過程中應對鋰離子電池模塊組裝、匯流排安裝、正負極連接、檢測試驗等主要生產工序進行監造。
(7)第7章“成品質量檢驗”主要規定了鋰離子電池單體、模塊、簇等成品出廠前應檢查的試驗項目、試驗報告,明確了應抽樣復核的項目及檢測方法。
(8)第8章“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主要規定了規定了鋰離子電池標示、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監造要求。
(9)附錄A、B、C(資料性)推薦了監造日志、問題通知單和監造報告格式,附錄D、E、F(規范性)規定了原材材料及部件、生產工藝、成品質量檢驗等詳細的監造項目和監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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