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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北京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辛烷值測定儀校準規范》北京市計量技術規范已編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見稿,現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辛烷值測定儀主要用于汽油辛烷值的測定,其工作原理是:利用 CFR發動機和專用的電子爆震儀器在規定的運轉條件下,將待測汽油樣品與已知辛烷值的正標混合燃料的爆震強度進行對比,從而確定待測汽油樣品的辛烷值,檢測方法分為內插法和壓縮比法。
本規范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 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定而制定,參考了GB/T 5487-2015《汽油辛烷值的測定 研究法》的相關內容。
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計量性能;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0~30)℃。2.相對濕度:≤85%。3.供電電源:電壓(220±22)V 或(380±38)V,頻率(50±1)Hz。4.其他:儀器應安裝在平穩無振動的底層地面上,周圍無強磁場和電場干擾,無直射光源照射儀器,儀器上方應安裝排風系統。
校準用設備和標準物質:
1.研究法辛烷值標準物質:均為國家有證標準物質,擴展不確定度優于 0.1(k=2)。2.容量瓶:(100~1000)mL,A級。3.吸量管:(1~100)mL,A級。4.轉速表:測量范圍(0~1000)r/min,分辨力大于0.1r/min。5.試劑:異辛烷(純度≥99.75%)、正庚烷(純度≥99.75%)、甲苯(純度≥99.5%)。(注:異辛烷、正庚烷、甲苯試劑均為易燃物質,其蒸氣對人體有害,可能會產生閃火,試驗操作務必在避光、通風條件下進行)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 “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一年。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決定,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如果儀器經維修、更換重要部件或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應重新校準。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研究法辛烷值測定儀的校準,測量范圍(90~100)RON。(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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