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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全國生物計量技術委員會對口負責的《生物
氣溶膠采樣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起草完成。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
氣溶膠是由固態或液態顆粒物懸浮在氣體中,混合形成的多相分散系統,這些顆粒大小不一,從直徑小于0.1微米的病毒到直徑為100微米或更大的真菌孢子,它們可以以單一未附著的生物體或聚集體的形式出現,生物氣溶膠或細小顆粒物可將致病微生物由呼吸帶入人體,引起對健康的危害。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以來,公共衛生安全愈發受到了社會的關注,對于公共環境(例如車站、機場、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氣溶膠中的微生物是傳播病毒、引發健康問題的關鍵元兇,如何有效采集氣溶膠中的微生物,充分了解其濃度和種屬等情況,是公共衛生領域研究的關鍵問題,同時粉塵濃度測量也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內容。
為了對空氣中的顆粒物進行觀測,需要對其進行采樣。顆粒物采樣器按照使用領域的不同可分為環境監測及生物安全兩大類,其中環境監測領域的采樣器包括粉塵濃度測量儀器的前端切割器、呼吸性粉塵采樣頭和多級撞擊采樣器等;生物安全領域的采樣器包括固體撞擊式、液體沖擊式、濾膜采樣、靜電式采樣器等。伴隨著顆粒物采樣器的推廣和使用,對其技術參數的規范和統一以及各指標的校準和溯源變得愈發重要,其中采樣器的物理效率是評價其采樣有效性的重要指標,也是目前國產儀器卡脖子問題。
本規范依據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5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寫,參考了 JJF1826-2020《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T38517-2020《顆粒生物氣溶膠采樣和分析通則》和 GB∕T 39990-2021 《顆粒生物氣溶膠采樣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依據JJF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適用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溫度 (15~35)℃,相對濕度≤85%。
校準用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流量校準裝置。流量范圍:(1~1000)L/min,MPE:±1.5%。
2.秒表。分度值 0.01s。
3.氣溶膠粒徑譜儀。粒徑測量范圍能覆蓋目標粒徑,如(0.3~20)μm,粒徑示值誤差不超過±15%,顆粒計數效率(100±20)%。
4.顆粒物。選用有證標準物質,粒徑范圍能覆蓋目標粒徑的單分散聚苯乙烯 微球,如(0.3~20)μm,Ur≤5%(k=2)。
5.顆粒物氣溶膠模擬艙。該裝置用于采樣物理效率的檢測,被檢儀器所占體積不能超艙內體積的10%;整個檢測過程保持艙內微正壓,產生的顆粒物氣溶膠濃 度在一個檢測周期內(如果周期<10min,則按 10min 考核)穩定性偏 差≤5%,均勻性偏差≤5%。
6.生物氣溶膠模擬艙。該裝置用于生物存活率的檢測,被檢儀器體積與標準采樣器所占 體積不能超艙內體積的 10%;整個檢測過程保持艙內微負壓,艙內溫 度(25±2)℃,相對濕度(50±10)%,產生的生物氣溶膠濃度在一 個檢測周期內(如果周期<10min,則按 10min 考核)穩定性偏差≤5%, 均勻性偏差≤5%。
7.檢驗用指示微生物。采用粘氏沙雷氏菌、噬菌體 PhiX174、萎縮芽孢桿菌、發面酵母、 嗜酸乳桿菌等有證標準物質。
8.參照標準采樣器。Andersen6 級空氣微生物采樣器、AGI-30 或 Biosampler 空氣微生 物采樣器,應使用額定流量,采樣流量示值誤差不超過±5%,粒徑為1μm時的采樣物理效率不小于70%,采樣生物效率不小于70%。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 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不在實驗室內進行校準);d) 證書或報告的惟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 明被校對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校準環境的描述;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碼;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 日期;n)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 身質量等因素所決定,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 校時間間隔,建議不超過1年。如果對儀器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儀器 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儀器重新校準。
本規范適用于工作流量(100~1000)L/min 的生物氣溶膠采樣器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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