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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加強河北省量傳溯源體系建設,提高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計量促進經濟社會、科技創新、軍民融合及京津冀計量協同發展的基礎性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規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河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為加強河北省量傳溯源體系建設,提高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水平,充分發揮計量促進經濟社會、科技創新、軍民融合及京津冀計量協同發展的基礎性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計量技術規范包括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校準規范、先進測量技術規范、
標準參考數據、算法溯源技術方法、比對方法以及計量評價規則等。適用于河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立項、制修訂、批準、發布、復審和后續管理。
對列入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無適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依據從嚴控制的原則,可以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對未列入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無適用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在本省使用較多的計量器具,可以根據本地區需要制定地方計量校準規范;
對具有綜合性、基礎性、普遍性以及法制性指導意義的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可以制定先進測量技術規范、標準參考數據、算法溯源技術方法、比對方法以及計量評價規則等地方計量技術規范。
省級計量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征集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立項建議,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制修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社會法人組織及個人可以向省級計量行政部門提出制修訂立項建議,并按規定填報有關材料。
省級計量行政部門采用函審、會議及現場答辯等形式對立項建議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在向社會公示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并統一下達制修訂計劃。項目完成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項:(一)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二)制修訂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三)沒有明確的技術內容,缺乏必要保障措施的;(四)與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不緊密的;(五)有未按計劃完成制修訂任務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對制修訂計劃進行必要調整:(一)亟需制修訂的,可以增補;(二)不宜繼續制修訂的,可以撤銷;(三)確屬特殊情況的,可對項目或內容進行調整。
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報批稿應在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以組織專家對異議內容進行評估,確需進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報批稿應重新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報批稿,由省級計量行政部門進行批準、編號并發布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編號由其代號﹑順序號和發布年號三部分組成。
發布后的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文本應當在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網站上公開。(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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