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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根據2022年黑龍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任務計劃,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自動分檢衡器檢定規程》,已完成申請批復、下達任務計劃、學習考察調研、分析論證、編制起草、試驗驗證、征求意見、技術評審、專家匯審、審定等工作,擬于近期發布,現予以公示。
自動分檢衡器是一種自動衡器。通常由稱重模塊(即:承載器、載荷轉換裝置、
稱重傳感器、模擬式數據處理裝置或數字式數據處理裝置)、顯示裝置、設定裝置、標簽粘貼裝置、液壓提升裝置等部分組成。主要用于醫藥、食品、農副產品、化工、輕工、散料包裝、器件組裝、物流運送、機械加工、環衛等行業對物品進行自動分檢、分等、重量檢驗和貼標簽等。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規程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程原則上部分采用了GB/T 27739—2011 《 自動分檢衡器》,并根據自動分檢衡器的計量特性,對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以及計量器具控制等方面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本規程參考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OIML R51-1: 2006(E) 自動分檢衡器 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試驗 (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 Part 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 Tests)。
根據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檢定結果的處理以及附錄等內容。
檢定條件:
1.溫度。檢定一般應在溫度為-10℃~40℃環境條件下進行,溫度變化不超過5℃/h。衡器的表面應不結露。2.載荷。應使用符合下面條件的載荷:尺寸合適;質量穩定不變;固體、不吸水、無靜電、無磁性的材料;避免金屬間相接觸。
1.控制衡器。控制衡器用來確定各載荷質量的約定真值。控制衡器可以是分離的,也可以是集成的。控制衡器,無論是分離的還是集成的,應保證確定的每個載荷質量約定真值結果的準確度,對X類衡器應至少不超過表3和表4中自動運行時適用的最大允許平均(系統)誤差(MPME)或最大允許標準偏差(MPSD)兩者中較小值的1/3;對Y類衡器,應至少不超過表5中適用的最大允許誤差值的1/3。
2.載荷質量的約定真值。應通過符合7.2.1.1要求的集成式控制衡器或分離式控制衡器來確定各載荷質量的約定真值。
檢定結果的處理:
檢定合格的衡器發給檢定證書;對于禁止接觸的部件應采取安全措施,例如,施加檢定機構的印封(如鉛封)。檢定不合格的衡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檢定周期:
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本規程為首次發布。本規程適用于自動分檢衡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本規程不適用于車輛組合自動分檢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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