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參考)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如何申領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應該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根據本單位所屬行業類別、產品類型、產能等判斷是否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以及管理類別,然后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登錄、在線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提交到生態部門審核,生態部們審核后符合要求即可核發排污許可證。如果在申領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聯系市生態環境局以及轄區分局。